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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17)

2019-06-13 14:53栏目:新闻

(五)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根据市政府令第287号和我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相关配套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建立隐患问题清单,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群租房、“三合一”等合用场所开展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坚决落实清退、临时查封、限期整改、拘留处罚等措施。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3月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建设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做好底数排摸、隐患整改工作,为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至11月底)。2018年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流动人口5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居住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承租的员工宿舍、100人以上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的“旅馆式”管理建设任务;11月底前,全市重点区域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现全覆盖。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由市流动人口办研究出台评估验收办法,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是我市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创建平安杭州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戴建平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缪承潮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流动人口办)。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部署,推行任务清单制,层层抓落实、抓创新、抓整改,确保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已建成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地区,逐一验收;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推广肯定;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也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渠道,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宣讲,提高流动人口、房东以及中介、物业、企业法人等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上报组织部署、工作推进以及典型工作经验与做法等工作情况。

本方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流动人口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