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6)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下达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作为项目的协调指导主体,对于项目的推进进度负有督促责任。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市县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任务分解表
关于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平战结合、填平补齐原则,在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改造建设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在30个县级医院改建“三区两通道”传染病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市级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改建。在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规范建设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或传染病医院的基础上,设置不少于5张床位的传染病重症监护病区,配备床旁监护仪、呼吸机、振动排痰仪、除颤起搏器、可视喉镜等基本生命体征的监护救治设备,达到救治传染病重症患者能力。
(二)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改造。在30个定点医院传染病病区未获得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县(市、区),实施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改造。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通过改扩建,在县级医疗机构独立医疗楼或独立医疗区域建设传染病病区,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达到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收治条件,配备满足传染病救治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影像检查等设备。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4500万元,为每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各补助300万元,完成市级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改建。3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上级转移支付以及本级自有财力,完成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建设标准,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3—9月)。各市州和兰州新区按标准完成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改建和设备采购工作。30个项目县(市、区)完成县级医院传染病区“三区两通道”改建和设备配置。
(三)项目验收阶段(10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完成项目自评,省级完成项目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3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