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11)
(四)发放资助金(8月至9月)。团省委根据资助学生名单,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五)补充发放(9月20日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漏统的资助对象,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六)跟踪管理(10月底前)。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省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对资助金未到账的学生,查明原因后予以补发;省教育厅组织市县教育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七)总结报告(11月底前)。形成2021年资助项目结项报告,向省政府专题汇报资助项目完成情况。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省委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团省委牵头负责,统筹资助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保障落实。省教育厅负责2021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的统计汇总。省民政厅负责入学新生与享受低保家庭的比对审核。
(二)严格统计数据。省教育厅组织市县教育部门,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团省委做好公示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政府资助。
关于建设100处农村水源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10个市州、54个已脱贫县区建设或改造100处农村水源保障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水源稳定性和保障能力。工程覆盖180万人。其中兰州市6处、天水市18处、武威市3处、白银市1处、庆阳市12处、平凉市6处、定西市8处、陇南市18处、临夏州7处、甘南州21处。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梯次推进步骤,依据村庄发展规划,统筹分析现有农村水源供水能力和人口变化等因素,对水源条件、供水规模等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县为单元统一规划,对确有必要、群众期盼度高、前期工作成熟的工程先行实施。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实行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市县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管理,长效运行。工程建成后,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水价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三、资金安排
100处农村水源保障工程估算总投资6.8亿元。资金由市(州)、县(区)政府通过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涉农整合资金、地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保障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审批等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