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5)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模式,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项目实施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新建食堂2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1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
三、资金安排
全年省级统筹安排资金6.5亿元。其中:统筹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3亿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统筹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5亿元,用于增补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用于重点帮扶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鼓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按薄改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项目实施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和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前以市州教育局名义,将所辖各县区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项目实施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月中旬之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项目实施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5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推进进度,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2.教师周转宿舍项目。5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3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教师周转宿舍项目推进进度,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85%以上;10—11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底前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3.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5月份通过项目续建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方式,增补学位达到7000个以上;6—7月份通过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和改扩建教室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达到10000个以上;8月份加大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和改扩建项目推进力度,优先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8月底前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增补全部到位;9月份开学全部用于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
(四)督查阶段(5—11月)。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项目实施所在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