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12)
1.方案论证(2月底前)。各市州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和当地农村水源保障实际,遴选出一批确有必要、群众期盼、年内完成的水源保障工程,并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前期准备(3—4月)。各市州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批复,并开展招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抓紧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阶段(5—10月)。5月份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各市州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10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工程扫尾阶段(11—12月)。各市州组织完成施工场地恢复平整、设备调试等扫尾工作,并着手开展工程蓄水通水试运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档案资料规整,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决算和审计,做好工程验收及移交准备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项目市(州)、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要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省级有关部门及市州政府要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省水利厅成立专责组,分市州、分工程、分季度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市县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反馈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省水利厅强化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市县政府严把项目审批关、资金使用关、工程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项目高质量落地。
(四)广泛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水源保障工程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通过在网站公示、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受益区群众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运行管理。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成后,要靠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强化水源保护、供水调度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把水源保障工程建成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附件: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实施任务表
附件
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实施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