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4)
(一)准备阶段(2月底前)。县市区结合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研究确定自然村(组)年度建设计划,逐级报送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建立项目明细,督促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至12月)。县市区认真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和示范创建项目,细化工作举措,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2月底前高质量完成任务。抓好质量管控,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市区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联合验收。示范创建项目完成后,由县级交通运输局申请初验,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评估验收后,在全省进行公示。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抓好创建目标任务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创建工作出现的问题。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监督指导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县市区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具体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多方筹措资金。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和示范创建项目建设。
(三)规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设计均应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设计阶段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质量管理要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采取第三方监理监督和质量检测机构抽检。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可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
(四)健全长效机制。自然村(组)硬化路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织村民自建、自管、自养。县市区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养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1.全省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县创建名单
2.全省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路创建名单
附件1
全省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县创建名单
附件2
全省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路创建名单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全省12个市(州)81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1000所。
(二)在9个市(州)23个重点帮扶县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900套。
(三)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重点增补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5000个。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和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