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10)
市(州)、兰州新区及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
各市州妇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要将市(州)、县(市、区)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三)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监督检查。省政府妇儿工委配合省政府对各市州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
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省内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切实保障我省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二、资助标准
1.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3月10日前)。团省委牵头研究制定学生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社会动员(2月至6月)。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
(三)确定资助对象。
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21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
第一批统计对象(8月5日前):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
第二批统计对象(8月20日前):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
1.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县级教育部门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同级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级团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