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团队点评11条金融改革措施:立规三重点(2)
除此之外,《措施》还提出了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标》的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保本微利”的性质,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加强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具有良好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运用范围逐步推广,未来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上或将有进一步发挥作为的空间。
二、加快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措施》明确将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这意味着未来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具体举措将逐步落地,有利于缓解此前中小银行资本短缺和新馆疫情对中小银行资产质量的冲击。
自2018年开始,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助力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不仅逐步拓展永续债试点范围,同时将可发行优先股的银行范畴拓展到所有股东超过200人的商业银行。但是受制于多方面因素,政策实际主要惠及了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并未得到明显提升。2019年9月开始,国务院金融委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的新闻稿中多次提及“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要求。在2020年5月4日举行的国务院金融委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相关表述改为:“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工作方案,要抓紧落实”。《举措》中也首次明确了相关文件为《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事实上,此前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4月3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已就未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框架和渠道进行了阐述。周亮指出:“通过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和利润留存,增强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方式,拓宽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和方式。支持地方向部分高风险中小银行注入资金、可变现资产,或者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注资的方式,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同时,也特别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参与到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中来。”
由此可见,未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可能将主要集中于4个渠道:
一是留存收益等内源性资本补充渠道;
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工具补充资本;
三是地方财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企进行注资;
四是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参与补充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于《措施》发布同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范畴,将有利于保险资金投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根据此前的监管要求,保险资金只能投资总资产1万亿以上的,且评级为AAA的银行所发行的永续债,因此仅有国有大行、股份制行和小部分头部城商行、农商行所发行的永续债可以被保险资金投资。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7号)则取消了这一限制,为保险资金投资中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提供了便利。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此前由于部分银行的风险事件,使得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的风险特性有所凸显。未来若不能尽早明确银行处置流程和对其资本工具的影响,使得市场对银行资本工具的风险特性有着比较明确的预期,可能会加大投资者的不确定性,进而对中小行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产生影响。
此时加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也将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防风险能力,将能更好的抵御新馆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带来的冲击,并帮助中小银行更好的服务中小微企业。随着近年来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的从严以及经济下行等因素,城商行和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始终位于高位。截至2020年3月底,城商行不良贷款率为2.45%,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为4.09%。未来随着新冠疫情对于外贸、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冲击的显现,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还有可能进一步承压。虽然相较于2019年12月底,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抬升还较为有限,但是同期银行的关注类贷款余额已经有所上升,未来中小行资产质量的压力有可能进一步增大。因此选择此时落地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案将能够帮助中小银行更好应对疫情产生的影响。与此同时,对于中小银行资本的补充,也将进一步提升中小银行的资产投放能力,在回归本源、回归本地的大框架下,有利于中小银行更好的通过信贷等方式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