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按下稳就业"快进键" 20条政策"提速扩面加力(7)
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上传或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实体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开立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的,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2-83668967
第十八项政策,职业培训补贴
(一)家政服务业培训政策
将灵活就业和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纳入家政服务业培训补贴范围。
政策执行部门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532-85912479。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
将20周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
政策执行部门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532-85912479
(三)困难企业培训政策
将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部门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532-85912479
第十九项政策,职业介绍补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青岛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
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介绍每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申报流程
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全程通过网上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职业介绍补贴—单位用户”进行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和介绍到青岛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点击提交。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处 0532-83668005
第二十项政策,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
1.在青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2.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就读高校参考国家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外国高等学校名单)。
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申报流程
学籍确认。符合条件拟落户的大学生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青岛人社·学历汇”,进入学历学籍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大学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照片,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国(境)外大学生上传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证明(附中文翻译件)、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和身份证原件照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资格审核。大学生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先落户后就业”模块,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落户资格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给市公安局。户口迁移。1.资格审核通过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向所在院校提出落户申请,由所在院校登记制作花名册(按入学时间分类登记)、收集学生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报院校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派出所根据落户资格审核名单核实,符合条件的开具准迁证,省内户籍大学生通过网上推送准予迁入信息。准予迁入落户的,由所在院校收集大学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本人内页)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2.资格审核通过的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可持相关材料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咨询电话
青岛市民生服务热线053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