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按下稳就业"快进键" 20条政策"提速扩面加力(6)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网上办事-个人业务-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模块,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由申请人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2-83668967
第十五项政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型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国家小微企业名录库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达到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招用人员证件: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
申报流程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陆就业网,依次点击“网上办事--个人业务-创业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预审”模块,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2.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其中,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工商注册地在保税区的小微企业,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到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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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2-83668967
第十六项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展期及贴息
现有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人,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还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展期利息
展期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后,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申报流程
贷款申请人向贷款经办银行提出延期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展期还款协议、展期反担保合同等材料以数据共享的方式传送到注册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展期贴息不需贷款人申请,由各区(市)按现有程序自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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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2-83668967
第十七项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申领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申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