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按下稳就业"快进键" 20条政策"提速扩面加力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局势,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号),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同步出台《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号),对有关政策制定了实施细则,按下了稳就业“快进键”。
新出台的文件立足当前部分企业资金周转难、稳岗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着眼中长期支持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激发创业活力带动就业,强化兜底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
新出台的政策有以下特点:一是减负政策提速。要求快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稳岗政策扩面。将稳岗返还政策享受范围从现行的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对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享受条件从现行的中小企业扩大到青岛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三是扩就业政策加力。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组织青年见习不少于1万人,见习基地可为就业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可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提高今明两年市、区(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强化就业援助,依托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激发创业活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将现行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政策优化调整为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可申领3万元。加强人力资源储备,鼓励社会机构在市外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设立劳务合作站,搭建跨区域劳务合作平台,根据服务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第一项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报流程
1.企业类型确定的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银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大型企业划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确定参保单位类型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2.企业划型公示。根据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部署及要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企业划型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业务专区”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方式,对公示对象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3.企业划型变更申请。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3月31日前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出变更申请(点击进入“对划型有异议变更申请”模块)。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执行减免政策,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根据省统一部署,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自4月1日起,只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受理企业的变更划型申请,但不做变更业务操作,待疫情结束后再统一做最终划型结果的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其中,经查实,所提供申请变更划型承诺不实的,企业对差额部分应予以补缴并加收滞纳金。4.重新核定社保费应缴金额。2020年3月24日开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划型公示结果,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缴纳2月份至6月份期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5. 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处理。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退费申请,原则上按原渠道退回,即通过协议银行扣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退费到协议银行账户;对于非协议银行扣缴的,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的“退费银行账号维护”模块,录入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进行退费;确实无法进行退费的个案,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参保单位协商,冲抵以后月份缴费。单位在市人社局官网录入退费银行账号时的原则为:一是非银行代扣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录入与经营者姓名一致的个人账户进行退费;二是非银行代扣的企业单位,可以录入与单位名称一致的对公账户进行退费;三是企业单位无法提供对公账户的,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由单位提交退费申请,注明退费的账户信息以及若账户不实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咨询电话
区划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市社保中心 0532-85715042 0532-85722931 市南区 0532-85971821 0532-85769232 市北区 0532-83668975 0532-83612025 李沧区 0532-87050101 0532-87050121 崂山区 0532-88898355 0532-67701297 西海岸新区 0532-86882102 0532-86977553 城阳区 0532-66791616 0532-58659935 即墨区 0532-88515843 0532-88553686 胶州市 0532-82205952 0532-82205953 12333-0-5 0532-82205103 平度市 0532-88367916 0532-88362001 莱西市 0532-66030315 0532-66030325 保税区 0532-86768802 0532-86761020 市民生服务热线 12333 ---
第二项政策,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