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按下稳就业"快进键" 20条政策"提速扩面加力(5)
女性四十五周岁及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1.申请人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2020年当年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 ,申请时仍未就业;
3.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
补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全市统一按每人2600元发放。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个人业务—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模块,凭账户和密码登陆,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0532-83668928
第十二项政策,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对2019年12月及以后在青岛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需个人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0532-83668928
第十三项政策,劳务合作站、返乡创业服务站奖补
各区(市)依托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在本市外设立、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务合作站、返乡创业服务站。
奖补标准
各区(市)可根据劳务合作站为青岛市用人单位输送务工人员数量、引进返乡创业人员等服务效果等服务效果,分别给予劳务合作站、返乡创业服务站一定奖补,奖补标准由各区(市)确定。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处0532-83668005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2-83668967
第十四项政策,创业担保贷款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其中,创办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参照创办企业申领程序进行受理审核。
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1)大中专毕业生;(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3)登记失业人员;(4)返乡农民工;(5)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6)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7)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失地农民;(9)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10)本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解聘备案的人员。
贷款额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根据申请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但贷款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单位)须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主体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组织成员须为青人社规〔2018〕8号文件、青人社规〔2019〕11号文件确定的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范围。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2.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