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按下稳就业"快进键" 20条政策"提速扩面加力(3)
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并新吸纳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 (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补贴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新吸纳就业的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流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全程通过网上办理。企业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凭账户和密码登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信息,点击提交。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0532—83668932
第四项政策,税收优惠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为准。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0532-12366
第五项政策,援企稳岗返还
一般企业: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包括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具有人力资源许可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返还标准
一般企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困难企业:对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申报流程
稳岗返还申报实行“零跑腿”,全程通过网上办理。1.一般企业申报流程。申报企业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并对申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2.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申报流程。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中小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1)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陆,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并对申报的职工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2)劳务派遣单位将申请情况告知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按提示查看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信息,核对本单位派遣职工人数和稳岗返还金额,核对无误并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确认”。3.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流程。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中小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并对申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
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0532-83668928
第六项政策,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还可享受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