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纵览(9)
电商销售分布上看,报告期内,爱慕股份天猫类平台的客均消费分别为342.16元、392.16元、385.38元和302.97元,次均消费分别为257.06元、289.48元、270.11元和221.55元。
经销模式下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
爱慕股份经销模式下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其中包括法人客户之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之经营人、法定代表人之直系亲属、经营人之直系亲属、自然人客户之直系亲属等第三方。
报告期内,该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539.42万元、3765.74万元、3084.54万元和1153.91万元,占含税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17.08%、12.68%、11.65%和16.38%。
爱慕股份称,公司因经销模式的经营特点,存在经销商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具有合理性,主要情形包括:法人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直系亲属回款、个体工商户客户的经营人或其直系亲属回款、自然人客户的直系亲属回款。经销商第三方回款具有可验证性。对于存在第三方回款的经销商,公司与经销商、第三方代付方会签订委托付款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每月对经销货款的回款情况进行复核,确保账务记录准确。
携对赌协议闯关
2017年5月,爱慕股份实际控制人张荣明与众海嘉信、十月海昌、江苏晨晖、十月圣祥、晏小平等5名投资者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7月,张荣明与盈润汇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对众海嘉信等6名投资者投资爱慕股份后的权利保障事宜进行了约定,分别包括回购条款、优先权利条款中的一项或几项。此外,上述协议还就对赌条款的终止条件及对赌条款恢复生效事项进行了约定。
对赌协议显示:若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未能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申请或者公司撤回上市/IPO材料或者上市/IPO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否决,则增资人有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之后,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增资人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公司认购的股份,回购价格=增资人对公司认购股份支付的价款*(1+增资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时间(天)/365(天)*7%)-增资人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来自公司的累计股利分配金额。
上述对赌条款自爱慕股份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起自动终止,但若爱慕股份撤回上市材料或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否决,则相关对赌条款自动恢复生效。
爱慕股份称,上述对赌条款仅限于股东之间,系各方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不以公司作为对赌条款当事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且不涉及公司利益。但是若发生上述协议约定的对赌条款触发情形,将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的回购或补偿义务,存在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变动的风险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与相关股东之间发生纠纷的风险。
2020年10月,爱慕股份、张荣明与盈润汇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方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所有条款。
报告期内被行政处罚6次
报告期内,爱慕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受到6次金额1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2017年7月1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工商顺处字�z2017�{第1591号)显示,爱慕电商因销售产品中标明实用型设计专利而未标明专利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处以50000元的罚款。
2017年10月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顺公(消)行罚决字�z2017�{19-0050号)显示,爱慕电商因堆放货物衣服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被北京市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处以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