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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条举措!最高法为科创板改革护航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2)

2019-06-22 12:18栏目:财经

一是扩大诉讼代表人的范围,既可以是当事人推选委派,也可以由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还可以由法院指定代表人,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中小投资者代理人选择成本问题。


二是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常设机构,既可以作为代表人,也可以开展法律服务等证券支持诉讼工作。


三是促进判决的有效执行。现实中,诉讼的时间周期非常高,很多中小投资者迟迟得不到赔偿。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专门要求建立生效判决执行的机制,先行赔付等制度,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


总之,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对股东代表诉讼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和有效补充,有效克服证券侵权案件中原告众多、分散、维权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方便中小投资者参与诉讼,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非法配资平台与投资者签订合同认定为无效


《意见》在12条明确提出,股票信用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重要业务,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对于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等法人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股票配资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对于配资公司或交易软件运营商利用交易软件实施的变相经纪业务,亦应认定合同无效。


“因此,如果没有取得许可的平台与投资人签订的配资合同,认定无效,这项规定意义重大,此前司法实践中此问题存在争议,有法院认定该类合同属于民间借贷,有效,有的法院则认为无效,此意见出台后,相信不仅仅对上海金融法院的审理会作出明确的指导,对其他法院审理相关配资纠纷案件,也会有重大的意义。”曾杰表示,将配资业务明确认定为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非法从事该类业务,存在涉嫌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注册制在中国最终能否成功,绝不是审与不审的简单区别,而是中国资本市场理念的重塑,也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保驾护航,比如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财务造假的严格惩罚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意见》就是从综合的司法保障角度为注册制保驾护航,无论是从中国司法还是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角度,都是对注册制监管理念和认知的升级。”孙益刚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