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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众筹再起争议:平台审核漏洞滋生“诈捐”(3)

2019-05-13 05:21栏目:财经

  2018年10月,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家平台联合签署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及自律公约》,明确健全事前审查、提款公示、在线举报等功能,建立求助人失信“黑名单”,强化信用约束,提升公开透明等。

  民政部在5月8日的回应中表示,近几个月来,有关平台遵照自律公约条款进行相关改造和调整,成效正在显现。

  水滴筹在5月5日的说明中也重申了自律公约,称作为发起单位之一,积极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后续水滴筹还将继续推进完善自律公约,并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开展业务,不断完善互信互助的个人大病求助环境。

  张凌霄告诉记者,公众对于个人大病求助行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善款使用的正当性。“自律公约”让公众看到了3家平台自觉整治行业乱象的魄力。然而,在《慈善法》“大慈善”概念下的个人大病求助,作为一个有益的救助形态,要走的路还很长。

  张凌霄表示,大病救助行业可以说是一个“新生儿”,需要各方面的呵护和成长,法律完善、政府监管、平台风控,缺一不可。因此,“自律+监管”是真正肃清和整顿行业乱象的良药。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网络众筹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众筹平台应在公开募捐活动展示页面提供举报功能,并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反馈,并与相关方面沟通;对涉嫌诈骗、诈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立即冻结筹款、终止项目、启动核查、协助赠与人依法维护权利,直至向法院起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权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肖飒认为,要防止诈捐事件的发生,最好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我们目前有慈善法,但是没有针对利用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筹款的监管法律。应该要求互联网众筹平台按照《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运作,加强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