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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20)

2019-06-13 14:47栏目:新闻

     3.政府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规定,新农保由政府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贴,并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这是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最大不同。表明国家将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重要责任,并把新农保作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1)中央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国务院统一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即每人每年660元;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即每人每年330元。这是目前的补助水平,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2)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两部分。

   第一,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具体讲,主要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是否高于30元,高多少,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二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多缴费,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这部分保险费也将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具体办法也由地方政府确定。

   第二,对基础养老金给予补贴。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要安排50%的补助资金,中西部地区因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则毋须再安排补助资金。第二种情况是,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种情况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政策由地方政府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释义】本条是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养老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地方政府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第一,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这也是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全部由国家财政支付,其中,中央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国家基础养老金给付标准的全国统一,有助于消除或者缩小地区差距,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

    第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地方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是地方政府在国家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发放的养老金,主要是针对各地经济差异造成的生活成本差异,以保障参保农民的基本生活。一般来说,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给付标准高一些,内陆地区则低一些。

    第三,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为了鼓励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有的地方建立了缴费激励机制,实行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挂钩的计发办法,鼓励农村居民以较高的基数长期缴费。

    此外,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