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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朋友圈美食”调查③:“网红美食”何其(2)

2019-03-13 01:51栏目:美食

“美食微商的注册过程,不需要验证任何相关许可证,有些甚至没有实体店铺,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只注重外观和口感,完全忽略了商家的相关资质。”周建玲委员表示,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烹调卫生条件是否达标,食材进货、保鲜是否合格等等方面,想要查证也有很大难度。“因此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追究食品售卖方的相关法律责任,消费者也往往难以获得赔偿。”

目前,我国针对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的问题暂无明确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对外经营商户的监管工作,但家庭经营不在管理范畴之内;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稽查有实体门店的餐饮单位,但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虚拟店家并不在列;质检部门只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况且微信朋友圈作为社交平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因此在朋友圈出售美食的微商,还暂时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

今年“两会”,周建玲提交了《关于加强微商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其中不仅对微信食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也对如何加强行业监管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要想实施有效监管,必须做到政策法规先行。”周建玲委员表示,应该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主责单位,理顺监管主体间的协调合作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在准入门槛的提高、真实身份的查验、经营证照的核查办理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先办证、再经营的措施,从源头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处理,绝不姑息。”(摘自1月26日《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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