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青岛发布2019十大霸王条款 涉房产旅游多行(2)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经营者如需变更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应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后进行更改、补充。若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修改的条款和规则,未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仅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消费者同意其已实施或将来可能颁布、实施的全部规章制度,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6、经营者的过错承担
【某教育中心会员章程须知】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失职、未尽责等情况,经相关机构鉴定证明造成实际损害且经有效司法裁判确认成长中心及工作人员有过错的,责任由中心及工作人员承担。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失职、未尽责即属于经营者存在过错的情形,如还需经相关鉴定机构证明且经司法裁判确认后再由存在过错的经营者承担责任,属于变相加重消费者责任与义务,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在线消费:
7、网络购物套路深
【某网站用户协议】本站将尽最大努力保证您所购商品与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一致,但价目表和声明并不构成要约。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购物网站上公示的价目表,是网站向消费者发布的对商品价格的说明,也是希望和消费者按照该述价格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应当认定为要约。一旦消费者网上下单,网站就应当按照其公示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卖商品,而不应仅仅是“尽最大努力保证您所购商品与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一致”。因此,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涉嫌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8、网站经营者的法定责任
【某网站用户协议】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作为销售自家生产产品的网络商城,网站经营者自然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站经营者涉嫌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机动车交易:
9、交易平台的法定责任
【某二手车买卖合同】丙方网站展示的交易车辆信息仅做参考,不具有任何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