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青岛发布2019十大霸王条款 涉房产旅游多行
青岛新闻网3月12日讯(记者 黄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市2019年各行业合同中常见的不公平条款进行了盘点,“开发商违约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门票售出概不退票”“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客人自理”这些合同中常见的格式条款并不合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务必警惕这些陷阱!
房地产开发经营类:
1.即便开发商逾期交付,也不能解除合同
【某商品房预售合同】自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且买受人不得退房。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消费者(买受人)已经预先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按时交房是经营者(开发商)的主要义务之一,如经营者(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交房,既违反了经营者(开发商)的主要义务,也不利于消费者(买受人)的合同目的的实现,如不允许消费者(买受人)解除合同,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买受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2.开发商违约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某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卖人如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逾期超过90天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无需支付违约金。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营者(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事先免除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规定,侵害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旅游行业:
3、旅途中的不可抗力
【某旅游公司国内旅游合同】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客人自理。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因遇到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所支出的措施费用等应由经营者、旅游者双方共同分担,而不应完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不可抗力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旅游者承担,该行为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4、门票售出概不退票
【某旅游公司门票】游客须知:6.索道票售出后概不退票。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景点门票售出作为简易的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自由意愿的体现,在消费者未使用的情况下,不予退换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教育行业:
5、你知道合同改了吗?
【某教育中心会员章程须知】签署本章程须知,则视为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同意本中心现已实施或将来可能颁布、实施的全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