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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迎新规 推动行业做专做大做强

2019-11-22 05:38栏目:健康

  2019年11月12日,银保监会正式颁布了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简称“新规”)。此办法是基于10余年来,健康保险经营环境、保险市场供需情况等的深刻变化,对2006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商业健康保险专门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简称“原《办法》”)的修订。与原《办法》相比,新规突出了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及风险管控等,是新形势下健康保险行业供给侧改革发展的监管标准和重要指引,对于推动我国健康保险做专做优、做大做强具有重大意义。下面将结合监管新规主要变动内容及中国人寿实践,就新规的颁布对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启示谈几点认识。

  一、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是健康保险的责任使命和发展动力

  新规吸收和体现了近年来国家医改、精准扶贫以及健康中国战略等相关政策要求,通过政策引领,强化健康保险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角色定位,引导保险机构将健康保险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例如新规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社会责任,针对贫困人口给予倾斜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医疗健康领域合作,强化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支持医学新技术、新方法,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等。

  (一)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是时代赋予健康保险的重大使命。健康保险的保险保障属性决定了健康保险是助力国家扶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医疗服务支付属性决定了健康保险是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是时代赋予行业的重大责任。在健康保险扶贫方面,中国人寿开展了积极实践,如不断完善大病保险、扶贫专属医疗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扶贫保险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健康保险参与脱贫攻坚的新模式、新途径。

  (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是健康保险发展的外在动力。发挥健康保险优势,践行服务国家大局责任的同时,也为健康保险行业自身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保险公司只有积极融入国家卫生和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大局,才能使自身发展进入新的格局。未来,在国家和监管政策鼓励下,商业保险公司有望在经办基本医保、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社会办医、健康管理等领域开创市场新天地。

  二、坚持健康保险保障本源是行业安身立命的根本

  商业健康保险的根本价值是为人民群众疾病、医疗、护理、康复、失能等提供经济补偿和服务保障,是保险机构经营健康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新规引领健康保险行业回归保障。新规明确健康保险的定位,指出“健康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强调发展健康保险的目的在于“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并从多个方面突出健康保险要姓保的政策导向。例如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定义范畴;引导保险机构提供期限长、保障性强的保险业务;鼓励开发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扩大健康保险保障覆盖范围等。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地位将不断提升。未来,随着“保险姓保”监管要求的落实以及市场对高质量保障需求的增长,将推进保险公司继续优化健康保险结构,完善产品供给体系,加大保障型产品创新力度,加大市场需求迫切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针对恶性肿瘤、重大疾病等的专属保险的开发,偏离保障功能的健康保险产品将逐渐清离市场。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关于“到2030年,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目标的达成,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以政府主导的社会医疗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价值地位提升。

  三、健康保险行业专业化经营发展是大势所趋

  健康保险具有服务链条长、专业要求高等特点,与寿险、意外险、财险等其它险种在产品费率厘定、风险管控、业务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专业化经营是商业健康保险持续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

  (一)新规突出强调专业化经营理念。新规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险经营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除成立健康保险公司外,应当由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规定由健康保险事业部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精算和风险管理、核保和理赔、数据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系列制度、建立独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配备专业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