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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019-04-21 21:46栏目:健康

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关键,以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公益导向。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促进民办学校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依法治校,完善学校法人治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综合施策,完善顶层设计,深化实践探索,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激发民办教育活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二、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三)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掌握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在保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并加强培训和管理,每三年选派一批公办高校50岁以下优秀正处长级干部担任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并将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作为培养锻炼、考察选拔干部的重要途径。推进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范党组织党内生活,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公办学校党建工作优势,开展公办与民办高校“同在党旗下、携手添光彩”结对共建活动,推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升整体水平。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着力打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认真落实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门工作会议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党委书记履行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高校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主要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高校、院(系)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按照师生比1:350和1:200比例设置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增强广大师生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御境外思想文化、宗教向校园渗透。建好新时代传习所和大学生马克思主义自学组织联盟,大力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改革创新,加大实践育人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计划和经费,加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供给能力建设,实现网上网下联通互动。

  三、构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