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魏欣:奥巴马医保违宪,健康是谁的责任?(2)

2019-04-03 06:24栏目:健康

  反对司法部的观点认为商业社会逐利的本质决定了,如果允许保险公司完全自由选择客户,他们必然会倾向于选择年轻客户,而拒绝帮助那些老年和病患群体。根据统计数据,美国最不健康的5%群体要消耗接近全国一半的医疗资源。几乎可以肯定,如果可能的话,保险公司一定会采用一切技术手段识别出这个群体。要么完全拒绝他们,要么开出不可接受的高价。这既不人道,也非常低效。在“奥巴马医保”法案通过之前,很多陷入困境的病人无力独自承担昂贵医疗费用,拖延了治疗的最佳时期,小病拖成大病。最终实在支撑不住的时候就只好去闯急诊室,在医院形成大量坏账,由全体纳税人买单。这些由政府最终支付的医疗坏账也成为了奥巴马政府不得不大力进行医疗改革的重要原因。

  和其他险种相比,医疗保险周期较长,法律责任的界定不是特别清晰,但是“奥巴马医保”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和车险相比,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持续时间非常短,所以责任界定比较容易。可是健康风险的形成有较长的周期,而且造成的损失也可能是长期的,这就造成了责任界定的困难。在实践中,确实发生过民众在购买医保前的例行性体检中被偶然发现患有某项疾病,从而造成保险公司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有的员工在换工作的过程中,不得不更换医保公司,结果前后两个保险公司都不愿意负责理赔某项慢性疾病。但是在带病投保被允许之后,保险公司直接的推诿明显减少,慢性病人在这方面得到的待遇明显提升。

  虽然”奥巴马医保”是否违宪还要留给高等法院作出专业判断,但是这场争议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健康是个人责任还是社会责任?个人生活和卫生习惯对健康状况有主要影响,谁也不希望为别人的行为买单。它体现出个人责任的特点。但另外一方面,个人在重大疾病和巨额医疗费用面前又是弱小的,需要社会其他成员的救助。它也体现出社会责任的特点。强调个人责任是为了减少浪费,提升效率和公平;强调社会责任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人文情怀。或许就像很多社会热点问题一样体现的不是那么非黑即白,自由和保守两个阵营都各自只看到了问题的一半。医保法案的设立可能需要同时强调这两方面的责任。让病人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但也要对他们尽可能的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