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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落户九人 谁能迁走“户口老赖”

2019-08-07 19:58栏目:房产

  一些人买二手房时,往往只关注房子的价格、区位、楼层等,却忽视了极为关键的户口问题。房子过户后,有人惊讶地发现:学区房上还挂着别人的户口,而且迁不出去了。

  买家说

  户口本上竟有9个陌生人

  为了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2018年4月,陈先生夫妇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东城区的学区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总价468万元。合同订立后,中介公司告诉夫妻俩,他们买的房子里有其他人的户口,承诺在过户前可以将他人户口迁出。

  2018年6月,中介告知夫妻俩,户口的事情解决了,信以为真的夫妻俩便与原房东李女士办理了房屋买卖的缴税手续。不料交完税后,李女士告诉陈先生夫妇,她没法将原有的户口迁出去,她也不认识这些人。

  陈先生夫妇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后吓了一跳,房子里竟然有9个人的户口。

  因多次协商无果,陈先生夫妇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陈先生夫妇向法庭诉称,因为是为了孩子上学而买房。购房前,他们特别询问了房子的户口问题,李女士和中介均确认,房子里没有户口。房屋买卖合同里,双方也约定:“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未迁出,自逾期超过15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李女士表示,户口本上的9个人和自己都没有亲属关系。她购买这处房子的时候,也没有注意到户籍登记的情况。

  法院调查中还发现,李女士的女儿曾在2015年就读于涉案房屋的对口小学。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2018年6月30日后取得的房产,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陈先生家的孩子是没办法在此落户上学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李女士没能如实告知原告诉争房屋内的户籍登记情况,且登记的户籍无法迁出,也违背了原告为了孩子上学买房的购房初衷。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卖家说

  帮人落户结果对方不走了

  迁不走的户口,既让陈先生夫妇这样的买家烦心,也让卖家头疼不已:因为房子里有别人,价值大打折扣,甚至连成交都变得很困难。

  一年多以前,和买家签好合同、准备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北京市民米女士才突然意识到,房子的户口本里,还有另一位女士和她的女儿的名字。

  原来,这位女士是米女士叔叔的同学。很多年前,该女士把户口从北京集体户口中迁出到米女士家的房子里。后来,这位女士和女儿搬到广东生活,但户口还留在米女士家的房子里。

  而米女士再度联系到这位女士,想让她尽快将户口迁走,但该女士却以广东某地不让落户,北京没有房子,户口无处可迁为由拒绝了。经过打听,米女士了解到,这位女士在广东有房产,也完全符合当地的落户条件,她只是想保留自己和女儿的北京户口,所以不肯迁户。

  经过多次协商,对方就是坚决不肯迁户,而买家不能接受户口本“不干净”这一事实,只能放弃了这间有“瑕疵”的学区房。

  应对

  提前调查提防户籍有“老赖”

  “由于户籍的迁移属于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所以如果向法院提出迁走别人户口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会受理。而且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力强制把别人的户口迁走。”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