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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房款结清房主失联 市民疑遭遇一房多卖

2019-06-21 13:15栏目:房产

“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还通过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房款已结清,没想到房主却迟迟不交房,还玩起了‘失踪’,我们怀疑遭遇了‘一房多卖’,现在怎么也联系不到房主。”17日,家住临沂市河东的赵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购买二手房房款结清房主失联 市民疑遭遇一房多卖

赵先生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单。

据赵先生介绍,之前因为孩子上学需要,他和家人打算在北城新区购买一套房子。今年4月7日,经人介绍,他看中了北城新区沂河苑社区·陈城子小区一套约100平方米房子。“我和妻子一直在北城新区从事理发工作,收入也不是太高,所以就打算买个稍微便宜些的。我们购买的是小区多层6楼602室的房子,当时看房时,房主带着我们看的却是同单元601室的房子,当时我们也有些疑问,但对方说这两套房子都是他的,由于602室已出租,过去打扰租户不合适;因为两套房子户型都一样的,而且对方还出示了村里开具的房产证明,我们还到村里进行了咨询,没有问题,也就相信了。”

赵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在双方协商好价格后,他们一起来到位于小区附近的鲁盟地产中介,选择通过中介交易。“毕竟是初次买房,如何交易也不太懂,所以我们就想着通过中介,更安全一些。”赵先生告诉记者,后来在中介的见证下,他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协商的房子价格是27万元,感觉也还可以,我就同意了。当天双方商量好价格及付费方式后,我们就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而且当天我们还按照要求支付了首付。”

“毕竟是初次买二手房,我们也不是太懂,所有的手续都是中介帮忙办理的。当时我也有些纳闷,他们只是帮忙理顺了一下合同,我们就签字了。”赵先生说,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当日,他需支付10万元首付,不然有违约金,剩余17万元房款付清的同时,房主办理更名手续,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当天我们将10万元首付款打给了房主,后来剩余房款又一笔笔地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了,截至5月11日,全部房款27万元付清,对方也给了收到条。按照约定,全款付清当日对方应交付房屋,并到村里更名,但对方却称里面有租户,给租户半个月时间,让其搬家,想想这个情况也理所当然,我们就同意了。”

赵先生告诉记者,此后,他们就等着房子交付,让他没想到是,半个月后,当他再联系房主时,对方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刚开始他说租户已经找到地方了,再给几天时间,他们这就搬走;后来又说村里领导出差了,回来就过去办理,就这样一推再推,没想到6月12日再次打电话联系时,对方电话却关机了。刚开始我以为只是电话换了,后来我们多方联系,包括到其家里找,都无法联系到房主,我们就报了警。就在报警时,我们却遭遇了另外两位受害者,他们也是全款购买的,经了解,我们才知道,该房已被卖了好多次。”

“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钱换个房子,却出现了这个情况,搁谁不着急。手续都是通过中介办理的,期间因为房子交付的问题,我就多次找过中介,本来中介收了1.35万元作为定金托管的,后来听说我遭遇的情况后又退给了我,只收了500元作件费。现在出现这个情况后,我再次过去找,却被告知他们也是受害者,让我们自己解决,太急人了。”赵先生说。

律师说法:一房多卖涉嫌诈骗

记者了解到,目前赵先生和部分买主已报案,希望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卖方的行为已突破法律底线,毫无契约精神。“根据相关规定,在双方买卖中,中介主要起居间媒介作用,具体以合同内容及相关政策为准,买卖双方来接触;但如果明知房主是一房多卖,或者知道该房子已出售还去卖,中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卖家的这种行为,将如何处理?“作为房主,明知房子已出售,仍然以房主的名义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将房子再次出售,以骗取大额财物,涉嫌诈骗。无论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出现这种情况,买受人都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村委:房子是该村民的,具体情况不知

当天上午,记者根据赵先生提供的号码拨打房主陈先生的电话,语音提示,电话已停机。

随后,记者联系了所属村委。“确实有这回事,此事我也是最近才听说。该房子是村委拆迁还建分配的,房子是属于该住户的,但属于集体产权。因为孩子上学等情况都需要村里开证明,该居民提出时,我们也曾问过他,没想到他是在卖房子,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现在我们也想问问他到底是咋回事,但是联系不上了。”对此,村委陈主任说。

中介:买主联系的房东只是帮个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