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业迈入而立之年 知风雨也知艳阳(2)
2019年9月,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健全的法治是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后期继续全力配合推动《期货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市场规制体系,在规章和交易所制度两个层面,持续提高规则适应性。12月份,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表示,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起草《期货法》,将来可纳入《期货法》调整。
记者注意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客户通过交易终端软件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确保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直达其信息系统。
此外,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要求完善期货公司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对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合规风控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盈利模式遇挑战
回首2019年,南华、瑞达两家期货公司先后在A股上市,填补了A股无期货公司的空白; 对于期货子公司,券商也积极进行增资。
随着期货公司登陆A股和券商系期货公司增资潮持续,大量资金将进入期货市场,这不仅表明有关金融机构加大了期货业务的布局力度,还意味着当前期货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
当前我国期货公司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主要依靠经纪业务、利息两块收入,同质化的业务模式导致期货公司之间业务的可替代性高,易引发恶性竞争,盈利能力堪忧。由于手续费率下滑,经纪业务收入下降,2019年多数期货公司增产不增收。对于头部期货公司来说,上市旨在增强其持续融资能力。
然而,持续融资能力是建立在拥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基础上,这不仅要求期货公司拓展业务,还需要提高盈利能力。
期货公司盈利模式变革在即。多家期货公司高层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未来,头部期货公司应摆脱主要依赖经纪业务的模式,从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国际化业务等方面入手,逐步发展多样化的业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