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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价格战愈演愈烈 业内人士呼吁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2019-11-23 13:08栏目:财经

  价格战愈演愈烈部分企业涉嫌垄断业内人士呼吁

  快递业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祁增蓓


  快递价格战每年都会打,2019年异常激烈。

  目前,我国快递企业从服务特定市镇、区域到服务全国、全球,总数不下几十家。“干我们这行,派件价钱基本是固定的,赚得多还要多收件。快递间打价格战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我想揽客户,如果不给客户价格优势,他凭什么选我呢?不过每逢重大节日前后是不能让价的,如果是散户还要加价。”快递员张元(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打价格战抢占市场

  单价呈现下降态势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9年一季度邮政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显示,快递业务单价继续下降。一季度,整体快递业务平均单价为12.7元,同城、异地、国际件平均单价分别为7.1元、8.4元和53.8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国际单价有所上涨,同城、异地单价继续下降。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邮政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显示,快递平均单价略有下降。上半年,快递业务平均单价为12.2元,同比下降1.6%。分省来看,浙江、安徽、河南三省的快递平均单价下降幅度均超过10%,而宁夏、新疆、上海、青海四个省份的快递平均单价则出现上涨。分专业看,同城、异地、国际件平均单价分别为7元、8.1元和53.6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呈现下降态势。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邮政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通报显示,快递平均单价继续下降。前三季度,快递业务整体平均单价为12.0元,比上半年下降了0.2元。同城、异地、国际/港澳台快递业务平均单价分别为6.9元、8.0元和52.3元,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在降价方面,义乌算的上是数一数二的主战场。这个浙江省金华市下辖的县级市是中国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据浙江省商务厅2018年数据统计,义乌共计134个电商村。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数据,义乌上半年的快递业务量达到23.6亿件,数量仅次于广州,高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无论是电商还是快递,义乌都是出了名的价格洼地。

  2019年6月份,义乌打响价格战,申通最低将每单价格打到9毛钱。7月底,各家快递公司的老板先后来到义乌谈判,算是暂时止战。

  “这种快递行业‘价格战’‘以价换量’的现象,应当从多个方面综合看待。”瀛和律所机构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林仁聪认为,一是这种现象是否促进了市场环境的整体提升;二是商家是否能够依此建立更为有利的经营策略,促进自身发展;三是看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更多保护。

  “商家的恶性竞争,短期看来似乎消费者从中获利,但长期以往则不免滋生各种各样的虚假宣传和产品服务质量问题,最终会侵害到消费者切身利益。”林仁聪说。

  据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郑宁介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企业应当通过创新技术、改善管理、优化服务,为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商品或服务,如果一味打价格战,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虽可以在短时间内占据市场份额,但是不合理地排挤了市场竞争,而且最终会以牺牲品质为代价,从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郑宁说。

  协同涨价拒绝交易

  部分企业涉嫌垄断

  11月7日,在浙江快递行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上,浙江市场监管局披露今年以来,该省共受理快递行业投诉举报79起,涉嫌垄断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些快递企业存在协同涨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等行为。

  快递企业协同涨价、拒绝交易为何会涉嫌垄断?如何判断企业是否有协同行为?

  林仁聪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即经营者实施协同涨价、随意定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等商业行为,如果被界定为违反商业道德,仍有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五)联合抵制交易。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直接参与反垄断立法的人士的解释,将协同行为解释为企业之间虽然没有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决议,但相互进行了沟通,心照不宣地实施了协调的、共同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林仁聪说,在反垄断法律实施过程中,尚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反垄断执法机构取证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如果几个快递公司多次在同一时间,以相似的幅度进行涨价,不能不引发人们遐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