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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拳10万亿结构性存款 严打混淆概念、暗示保本等

2019-10-19 16:41栏目:财经

在资管新规落地、理财产品刚兑被打破的背景下,结构性存款接棒,成为银行力推的“网红产品”,但“换马甲”保收益、变相高息揽储等乱象也随之凸显。


继近期地方银保监局要求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后,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和一般存款,结构性存款销售应当参照银行理财销售规定等,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


结构性存款成银行揽储利器,监管明确不得“出表”


2018年以来,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新京报记者从央行官网公布的银行信贷统计数据看到,2018年1月末,中资大型银行加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约4.4万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规模已达到约10.8万亿元。


但同时也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新京报记者分析称,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吸收存款,尤其一些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的中小银行,发行的部分产品甚至没有衍生品交易资质,目的就是主动吸收一般性存款,也是为了变相提高利率、高息揽存。而且常见的是一些银行用这些存款做质押再开出一些银票,做一些表外业务。


针对部分结构性存款存在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在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方面提出四方面要求。


首条即明确,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相关衍生交易敞口应纳入全行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框架,严格执行业务授权、人员管理、交易平盘、限额管理、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控措施,杜绝“假结构”设计。


《通知》同时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相关资产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财经专业人士毕研广分析称,这就表示银行不能把“结构性存款”进行“甩锅”到表外,整个结构性存款不得出“表”,银行要在表内对结构性存款进行计提资本和拨备。


此外,《通知》还明确,杠杆率管理方面,银行应将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纳入杠杆率指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银行应合理评估衍生产品交易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纳入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将衍生产品交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相应项目计量。


存在产品风险被淡化现象,销售规则对标理财


与传统存款、大额存单等相比,结构性存款利率上有一定优势。一年期结构性存款利率普遍在4%上下,甚至有的会超过5%。这样的高收益率来自于它内嵌的金融衍生品。


银保监会对它的定义是: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毕研广通俗地介绍称,机构性存款的后端挂钩标的,一般是黄金、外币、其他投资品种等,所以可以把结构性存款看成一种“存款+投资”。产品表现形式是存款,但是后端的投资标的是金融衍生品,也因如此,结构性存款的利率不保险,只要存在波动、跟投资标的信用度挂钩,就有赔的可能性。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理财经理对新京报记者介绍,该行曾推出过一款1年期结构性存款产品与黄金挂钩,期限为六个月,收益率为1.55%或4.35%,只要产品到期前金价上涨或下跌幅度不超过50%,收益率都可达到4.35%。


而这个风险在此前很多银行的宣传中被淡化。官方通报曾指出,不少银行在销售结构性存款过程中存在不规范宣传、强化存款人对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刚兑”预期等问题。


本次《通知》明确,结构性存款的销售规则对标银行理财。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充分揭示风险,向投资者明示“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识最大风险或损失。


德意志银行财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彭彦杰表示,此次再度强调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其知情权。不管是什么产品,先让金融消费者了解产品及其风险,再谈潜在收益,这值得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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