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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偷工减料、烂尾频发 避开陷阱理性维权(2)

2019-08-18 13:25栏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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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4日,李先生与厦门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预定合同》,约定其新房的装修工程以“铂金套餐优惠”计价,并承诺如预付定金即可享受公司赠送的产品和服务,李先生为此预付了两万元定金。

  待双方进入装修合同细节的实质商谈阶段,李先生发现,商家宣传所谓的优惠套餐并不优惠,且充满各类隐形消费,故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在李先生的一再要求下,双方签订了解除协议,协议签订后,经李先生多次催促均无法拿回预付款项。过了一段时间,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李先生和其他消费者均无法要回款项,于是起诉至法院。

  李先生表示,此前系在电视台及各种纸质媒体上看到该公司的低价套餐宣传,前期沟通阶段该公司亦主推其优惠套餐,并鼓励消费者预付定金或预存款项,以获得家具赠送资格或套餐升级优惠。更令人气愤的是,他发现早在2018年8月期间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商家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作出过行政处罚,后该公司虽停止了电视平台的宣传,却从未停止纸质宣传单的发放,在该公司的营业场所持续进行虚假宣传,坑害了不少消费者。

  经依法审理,思明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认定装修公司应向李先生返还预付定金。

  据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以各类优惠套餐、预存活动作为套路进行虚假宣传的装修公司不在少数,部分装修公司以低价装修套餐、预存款按比例折抵工程款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提前垫付更多资金从而换取优惠。但这样一来,消费者的风险也增加了。消费者在面对这样的优惠应理性作决定,警惕不合理的低价套餐。

  装修公司层层转包

  工人业主共同维权

  2018年初,家住厦门的王先生与本地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协议书,其中约定对王先生的新房采取包工包料方式装修,双方对相关产品的品牌和质量要求均进行了约定,其间,该公司一再向王先生承诺所有装修工人均为该公司自聘的专业团队。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及首期工程款合计近6万元。

  装修工人进场后,王先生因工作繁忙鲜少到新房工地查看。但在一次偶然查看中,他发现装修使用的许多材料并非合同约定的品牌,故要求停工全面检查。一周后,当王先生再次联系该公司时,发现其办公场所已停止营业,设计师告知王先生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已倒闭。

  更令王先生无奈的是,装修工人直接找上门来要求王先生支付工资,并表示家装公司从未和工人签订合同,且一直以来都是实时结付的模式。最后,在王先生的解释下,工人们和王先生一起到法院分别起诉了家装公司。王先生要求家装公司返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工人们则是要求家装公司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定装修公司违约,装修公司进场施工后不久便关门停业的行为足以表明其主观上想要终止合同,最终思明法院判决王先生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装修公司应向王先生返还已付款项59964元及违约金12800元。

  据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因装修公司倒闭,除了引发业主集中维权外,常常伴随有供应商追讨材料款、装修工人索要劳动报酬等一系列案件,容易引发集体性维权事件。消费者要注意合同中对保护性条款和违约责任的约定,遇到装修公司跑路工人却上门讨钱的情况不要慌,善于通过合同条款为自己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对一个家庭来说,买房是件大事,房屋装修同样是件大事,而且有时是一件令人更加操心、甚至烦心的大事。之所以令人操心和烦心,概源于目前装修市场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现象。一些装修公司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和材料档次远低于合同约定,一些互联网装修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跑路事件频繁发生,留下一堆烂尾工程,使客户欲哭无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