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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微店上市背后:付费会员的路在中国行得通吗?(2)

2019-05-04 01:58栏目:财经

自营电商普遍选择自建物流体系,包括亚马逊、京东和唯品会等电商企业均设有物流业务,但履约成本始终是影响公司的关键。2018财年,亚马逊、京东和唯品会的履约成本占总收入的比例为14.6、7%和8.8%。


云集微店的招股书显示,其过去三年内的履约成本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4%、8.8%和8.9%,显示出规模化后的履约成本下降。从履约成本与营收增速对比分析,云集微店的GMV和营收增速目前仍跑赢履约成本。


由于商品采用自营模式,云集微店的库存问题也值得注意。2016年至2018年期间,云集微店的库存分别为9740万元、3.328亿元和6.755亿元,这主要是由于销售量的增加和SPU的增加。为了增加商品的丰富性,过去三年里,云集微店的SPU的数量分别为837个、2315个和6613个。



曾涉嫌传销,转型会员后仍存争议


云集微店的规模发展迅速,但在转型会员制前,公司曾陷入传销争议,这与创始人肖尚略的创业经历有着一定的关系。


在成立云集微店前,肖尚略是一名淘宝店家,他创办的自主品牌香水产品“小也香水”,在淘宝香水类目排名第一,但他意识到中小卖家的获客成本非常高,很难与大厂商抗衡,于是他决定成立云集微店,反其道而行之,通过集合KOL向普通用户分销商品,利用社交网络减少电商对流量的需求。


在云集微店成立初期,用户缴纳一年365元的费用便可成为“店主”,店主可以通过邀请新用户成为“店主”获取一定比例的“云币”;如果邀请的“店主”的数量达到一定级别,原店主即可成为“导师”,“导师”再往上一级可成为“合伙人”。


如此的分销模式,被认定为是涉嫌传销。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因此,2017年5月,杭州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集微店作出处罚决定,指其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并予以行政罚款958万元。与此同时,云集微店的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亦被腾讯永久封禁。


其后,云集微店对其经营模式作出了调整,包括会员模式的收费、云币不能提现只能用于换取优惠券,以及取消多层次的分销模式。目前,云集微店只分为免费VIP用户和钻石用户,其中VIP用户属于非会员,不享受会员拥有的折扣优惠,而钻石用户则属于会员。非会员用户缴纳398元的服务费后即可升级为钻石会员,除了享受折扣优惠,还可以抽取卖家的佣金。


此外,云集微店调整了拉新模式,不论是非会员还是会员都可邀请新用户,如果新用户成为钻石会员,邀请者可得到80云币,但云币不能提现,只能用于购物折扣;为了将分销模式控制在三层以内,云集微店规定第三代用户成为钻石会员时,奖励只会给第二代用户,与第一代用户无关。


云集微店在招股书中对此作出了详细披露,并表示公司于去年12月就其目前的业务模式和业务与杭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磋商,“杭州有关监管部门口头确认目前的经营活动是合法的”,认为目前的经营模式不违反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禁止传销条例》。


不过法律界人士对此仍有异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向记者表示,是否为非法传销,不在于多少级分销,而是看“成为分销商是否收费”,“下级交费后上级有无提成”。


他表示,即使云集微店改变了推广模式,但其盈利方式仍属于“团队计酬”的范畴。“三级分销”体系具有一定风险,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人+A+B是正规的三级,当分销人员不断增多时,分销模式很容易超过三级,超过三级即为违法。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亦认同上述观点。他表示,除了刑事上,存在明显的三级规定外,工商行政层面并没有明确的三级概念;另外,关于入门费这种形式,更没有层级的规定,“所以说,不构成3级,并不是说一定就合规”


“但电商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通过微信等互联网途径,产品推广速度愈发加快,成本越来越低,导致国家对此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因此,在云集微店的发展道路上,如何整改计酬模式,如何进行对分销人员监控和管理成为企业发展的最大的问题。”韩骁称。


云集微店上市背后:付费会员的路在中国行得通吗?


会员制电商发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