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私合作研发分析(4)
考虑政府生产运营阶段投入产生的私人收益,因此政府部门在生产运营阶段的投入将是有效率的,否则政府供给模式仍将呈现低效率状态。政府效用函数的最大化与政府私人收益PB的函数形式相关,就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而言,政府私人收益是外生的,本文侧重研发投入的研究,在此不作深入分析。
进一步假设私人收益PB作为社会成本的浪费,即使生产运营阶段的投入增加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社会收益,但同时产生了额外的社会成本。简易化处理得到,假设社会成本SC等于政府私人收益PB,即SC=PB。而其他私人部门的收益不变,则政府供给模式下,社会总福利收益SWFg为:
SWFg=UG+∏R+∏P-SC=θ(B0-PB)-C0(15)
可见,政府私人收益并未从本质上对研发部门的投入产生影响,而是改变了社会总福利收益。如果政府部门利用产业扶持的机会追逐其私人收益,那么政府供给模式无疑是较差的选择,即社会成本大于社会效益时,政府部门也将在生产运营阶段缺乏投入激励。
3.3 公私合作制供给模式
公私合作制供给模式下,研发部门与生产运营部门形成公私合作制联合体,技术研发投入在生产运营阶段产生的外部性将被公私合作制联合体内部化,政府部门与公私合作制联合体签订长期合同。同样考虑研发部门生产性投入i和非生产性投入e对生产运营成本的影响,则公私合作制联合体的目标最优化问题为:
maxi,e∏PPP=λPPP-i-e-OC (16)
求导得:
c′(ippp)=1γ′(eppp)=1(17)
同样,假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主体的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则政府部门投入为:
λPPP=i+e+OC(18)
则公私合作制供给模式下,社会福利总收益为:
SWFppp=B0+b(i)-β(e)-C0+c(i)+γ(e)-i-e (19)
34 不同供给模式的比较
根据模型设定及分析可知,传统私人供给由政府公共供给决定,因此其生产性投入与非生产性投入是一致的。另外,由于各部门的投入不可观察及无法验证,私人供给或政府供给模式适用于技术研发成果质量可以得到准确界定,而生产运营阶段产品或服务质量无法界定的情形,即当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成果容易被测度时,私人部门供给优于公私合作制供给。而在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通过合同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公私合作制供给模式将会是较好的解决方案;而且在生产运营质量能够得到清晰界定的合同中,当产品或服务质量容易被测量时,还可以更好地通过绩效考核来设计奖惩措施。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比较研发部门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入水平,由式(6)、式(10)、式(14)和式(17),及b,β,c,
γ>0;b′>0,β′>0,c′>0,γ′>0,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