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私合作研发分析(2)
技术研发领域中政府对私人部门的资助早已存在,主要表现为政府为企业研发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比如各项国家科技计划,政府与私人企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但合作关系通常较为松散,运行规则较为简单短期,无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越来越复杂的研发活动。而公私合作模式的特点在于公私部门建立长期紧密的正式关系,从而弥补原有科技政策工具在研发领域激励的不足。首先,在合作期限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公私合作培育由于具有相对固定的、较长的存续期限,以保证技术研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针对关键领域制定长期研发战略。其次,在组织机制上,采用严格有效的管理模式,成员拥有共同目标,同时清晰界定公共利益,可根据研发特点自行设计和调整组织治理结构,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项目的灵活安排和自行决策。最后,在资源集聚上,公私部门共同投资研发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等,能够使分散资源在一定时期内大量集中并形成规模,公共财政的杠杆作用明显,有利于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且复杂的技术研发问题。
2 基本模型
2.1 模型假设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主要经历两个阶段: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阶段和高科技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运营阶段。假设政府主导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但政府部门不具备技术研发能力,不可能独立承担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职能,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阶段,政府部门将技术研发职能外包给研发部门。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运营阶段,政府部门必须选择合适的运营模式:①政府部门独立运营,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供给职能,即政府供给模式;②政府部门再将生产和服务的环节外包给独立的私人运营商,即私人供给模式;③政府部门将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运营外包给研发部门,并由技术研发部门联合私人运营部门形成联合体,即公私合作制供给模式。
假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涉及三个主体:政府部门G,技术研发部门R,产品或服务运营部门P。在此,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品研发及供给的决策时序图,包括t1、 t2、 t3三个时间节点(见图1)。政府部门与研发部门在t1缔约,则t1至t2阶段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组织形成期;t2至t3阶段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培育期;而自t3始,是高科技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运营阶段。具体而言,t1时刻,政府部门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及产品的供给模式(政府供给、外包私人供给、公私合作制供给),若是政府供给或私人供给,政府将与研发部门签订相对短期的合同;若是公私合作制供给,政府将与研发部门和生产运营部门的联合体签订相对长期的合同。t2时刻,研发部门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研发的投入,秉承不完全合同理论HSV分析框架[12],将研发部门的投入分为:生产性投入i和非生产性投入e,以反映技术研发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特征。t3时刻,生产运营部门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决策及投入水平。以上所有投入决策都是事后可观察的、不可验证的,无法在完全合同的情形下得到其收益支付及转移支付的有效投入水平。
相关主体决策的信息结构按照时间序列说明如下:首先,政府部门与技术研发部门签订的技术研发合同在规定的基本考核基础上,具有合同不完全特征,即研发部门有多种符合合同要求的方式完成研发任务;并且由于技术研发存在度量及考核难度,使得研发质量不可验证。其次,研发部门在研发阶段可以通过生产性投入i和非生产性投入e来提高技术研发质量,但合同中无法明确规定,即事前不可缔约;且相关投入i和e在事后虽然可观察但不可验证。
2.2 收益函数
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所涉及的主体都会在各自阶段付出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努力,在核心技术研发阶段,研发部门的投入包括生产性投入和非生产性投入。其中,生产性投入i能够增加后期社会效益,并能降低下一阶段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运营成本;而非生产性投入e同样可以降低下阶段的生产运营成本,但同时也会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社会效益。例如,技术研发的原始创新不足,迫于完成科研项目任务而产生的投机行为,即降低了技术研发能够带来的社会效益。
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社会效益来源于高科技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并且与研发部门的生产性投入i正相关,而与非生产性投入e负相关。生产运营成本OC则与研发生产性投入i和非生产性投入e呈负相关,即研发部门在核心技术研发阶段的投入越多,下阶段高科技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运营成本将越低,主要表现为技术在生产运营阶段实现的难易程度。则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社会效益SB、技术研发成本RC和生产运营成本OC的收益函数如下:
SB=B0+b(i)-β(e)OC=C0-c(i)-γ(e)RC=i+e (1)
其中,b,β,c,γ>0;b′>0,β′>0,c′>0,γ′>0;b″<0,β″>0,c″<0,γ″<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