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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10条措施 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2019-04-11 08:38栏目:新闻

  我省出台10条措施,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构筑基层人才流入“洼地”

  本报讯(记者 林凌 邓翔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决策部署,更好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近日,我省聚焦人才“引育用留”关键环节,出台《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着力造就一支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基层人才队伍。

  引:省、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或聘用,基层工作经历成为“硬杠杠”

  借鉴推广公务员招录和遴选面向基层的有效做法,“基层人才10条”鲜明提出省、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层工作资格制度。“着力形成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用人导向,构筑基层人才流入‘洼地’”。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坚持省、市公务员招录面向基层。“基层人才10条”明确,省级机关除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和个别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市级机关应拿出专门名额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录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加大从“双一流”高校定向选调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工作力度,支持基层降低公务员考录门槛。

  实行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制度。据介绍,省属、市属事业单位除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按规定考核招聘及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团赴外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外,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鼓励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留在当地。“基层人才10条”提出,每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地的乡镇事业单位;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服务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地的县、乡事业单位。2018年,我省为深度贫困县招募1627名“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志愿服务基层大学生,并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直接招聘85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