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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食物中毒” 旅行社该如何赔偿?

2019-07-30 02:45栏目:美食

  众信美国纽约深度游旅行团全团约20名游客吃团餐后“上吐下泻”被送往当地医院就诊,最终被诊断为“食物中毒”。事发后,众信旅游称已向游客道歉并给予适当赔偿,但称游客是突发肠胃疾病。部分游客对赔偿方案不满,要求其“退一赔三”,目前尚未得到答复。《天天315》今天聚焦:游客在跟团游途中遭遇食物中毒,旅行社该如何赔偿?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北京消费者张先生向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反映,7月初,他报名参加了众信旅游的9天11晚美国纽约州深度游旅行团。这个团是北京时间7月6日从北京出发,北京时间7月16日返回国内。在行程的第9天,也就是要回国的前一天,在美国当地时间7月14日中午,全团在位于华盛顿市中心的一家中餐馆用餐后,陆续出现了上吐下泻、发烧等疑似食物中毒的症状。

  张先生说:“那天是华盛顿时间7月14日,我们大概是六点多入住的酒店,一直到晚上12点,这段时间基本团里边所有人都开始出现呕吐,后来就是上吐下泻,还有个别人有发烧的情况。”

  张先生介绍,第二天在几位游客的要求下,领队带领身体出现不适的团员前往华盛顿的霍华德大学医院急诊科就诊。就诊游客在医生的安排下服用了消炎和防呕吐的药物,部分还进行了输液和抽血化验。最终多数游客都被诊断为食物中毒。“诊断证明上面用英文写得很明确,就是食物中毒,而且我们去医院的所有人的证明都是一样的,都是同样的结果,都是食物中毒。”

  据张先生提供的证据资料显示,这个旅游团第9天中午是在华盛顿宾夕法尼亚大道215号的皇朝饭店吃的团餐。据张先生介绍,出现上吐下泻、发烧等状况后,就有多位游客猜测,皇朝饭店的食物可能是导致病发的直接原因。但到底是否如此,当时他们要求领队立即报警,但领队在事发后一直保持沉默,而且一直没有采取报警行为,由于人生地不熟,游客们也没有报警,大家身体不适的原因也因此一直没有明确认定。当天就医后,在身体还没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在领队的催促下,他们匆匆回国。

  回国后,游客们向众信旅游提出需书面道歉及索赔等诉求。在这之后,众信旅游给予游客一封“反馈函”说明情况。在反馈函中,众信旅游向游客道歉并表示会给予适当赔偿,但反馈函中称游客是突发肠胃疾病。部分游客对这一表述不满,同时也对赔偿方案不满。张先生介绍,据他了解,目前仍有近10人不满众信旅游给出的赔偿方案。

  “我们也查了一下,根据新消法,当旅行社如果存在低价宣传或者是欺骗等相应行为,根据新消法是可以退一赔三的;而且如果这个团里面还有很多老人和孩子,如果老人、孩子因为食物中毒造成了一些后续的身体上的问题,我们还要保留进一步追偿的一个权利。”张先生说。

  记者致电众信旅游核实相关问题,众信方面答复记者:再次向涉事的所有客人致以诚恳的歉意。事发后,公司驻华盛顿代表到当地警察局报告,最终由于事件本身性质程度没有被受理。事发之后,公司已正式启动流程追究相关责任,并决定永久停止与其合作。此事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对供应商的临时加审工作,要求供应商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排查结论反馈我社,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另外,公司已按照美国相关事件的认定处理程序,启动向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提出调查请求。目前,相关卫生检疫部门已前往餐厅并开具调查证明,并已预约相关人员计划开展细节调查。待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对事件定性后,公司将按当地法律程序做进一步处理。

  “到底是不是客人说的食物中毒,我们跟当地的警方,包括当地卫生检疫部门都在有一些官方的投诉或者是申请,在没有定性之前,没有办法完全按照食物中毒这个事件去赔付,具体的证明我现在没有书面的东西,如果拿到可以发给你。”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游客在跟团游途中遭遇食物中毒,旅行社该如何赔偿?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提醒:游客在跟团游途中遭遇食物中毒,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游客因食物中毒所造成的各项合理损失。

  李斌表示:“作为游客人员,应当妥善留存相关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和其他损失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作为旅游者,有权利选择向消协投诉,或者向旅游行政主管机关投诉,要求进行相关调节;如果确实没有办法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消法第55条,适用前提是旅行社在缔约过程当中隐瞒事实,虚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就本案而言,如果在餐厅就餐出现食物中毒,并不能认定旅行社构成欺诈。同时,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如果旅行社有履行条件,经消费者提出要求,拒不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一到三倍的旅游费用的相关赔偿责任,但本案也不存在旅行社拒绝履行他具备条件的合同义务。因此,我个人认为目前退一赔三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