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2)
因此,所有数据和技术手段都应该服务于更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不是利用数据垄断和技术壁垒来加剧信息不对称,甚至放任或制造信息的失真与欺诈,造成市场的扭曲。这是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其能够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
清晰界定平台企业的责任边界
在平台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平台企业无疑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目前,平台经济遇到的诸多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平台企业责任边界的不清晰。
要界定平台企业的责任,必须从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出发。一般来说,平台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平台即基础设施”,平台企业提供的是交易所需的网络、系统、应用等数字基础设施。第二层次,“平台即中介”,平台企业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匹配与撮合。第三层次,“平台即生态”,平台企业负责制定涉及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第三方服务商等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平台生态环境。
由于提供的产品/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平台企业对平台的规范健康运行不仅负有技术责任,即保证平台基础设施和数据的安全,还负有经济责任和一定的社会责任。平台企业有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准入审核,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并对其所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平台企业还有义务依据法律和平台规则,对平台中的各参与主体进行相关行为管理,例如,对双向评价中的强制好评、恶意差评等行为进行纠正,以客观公正的信用评分参与社会整体信用体系的建设等。
因此,平台模式并非“搭台唱戏”那么简单。既然搭了台,那么谁来唱戏、唱什么戏,平台企业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合理界定政府监管、平台治理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是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既要避免平台企业责任的无限扩大,也要防止平台治理的成本转嫁。
平台经济发展存在的风险及应对之策
首先是平台自身的运营风险及其外溢。平台运营既面临着网络安全、系统漏洞、信息泄露等技术风险,也面临着数据真实性、模型有效性等数据能力方面的风险。并且由于平台经济的外部性被大大放大,当平台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不足时,平台出现的问题常常外溢为社会问题,造成对公共资源的消耗和对公共利益的破坏。
在包容审慎的原则下,对平台经济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十分必要,这不仅是为了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是维护公众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面对平台经济,传统监管模式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限监管资源无法覆盖海量监管对象,二是垂直监管体系无法适应平台业务的跨界属性,三是与一些平台企业相比,监管部门在数据和技术的掌握上并不占有优势。这三个问题的核心依然是信息不对称。
需要建立与平台经济相适应的“互联网+监管”体系,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手段,最大程度地破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管困境。一是“以平台管平台”。借鉴金融监管领域的穿透式监管理念和监管科技,搭建“监管部门+平台企业”的协同监管平台,在事前审批、事后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面向数据和流程的事中监管。二是“以数据管数据”。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持续推进,打通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孤岛,将原先分散在各政府部门的数据汇集纳入监管平台;同时,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一方面,通过搭建数据监测模型,强化对平台经营过程的风险预警和及时干预;另一方面,通过合规、可控的数据共享,支持平台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面对新业态,可以借鉴监管沙箱的做法,来平衡创新风险与规范秩序。
第二,过度资本化的风险。从微观层面来看,一些平台以用户补贴等方式快速吸引流量,但缺乏可持续的经营模式,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不但平台难以为继,还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从宏观层面来看,目前平台经济仍主要集中在消费服务领域,而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的投入还很不够,对“互联网+工业制造”、“互联网+农业生产”的支持也很有限。出现这些问题,本质上是因为当前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还没有充分理顺。诚然,用户规模是平台实现双边正反馈的基础,但平台能够吸引并留住多少用户,根本上取决于平台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