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李扬:完善金融制度是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前提(3)

2019-07-02 14:13栏目:健康

  在资本要求和相关的杠杆率方面,首先要准确界定权益资产和负债,在此基础上,对杠杆率的讨论方才有意义。因为,真正的杠杆率需要考虑的是权益对资产的比例关系。目前我国经济学界谈杠杆率,分母通常选择国内生产总值(GDP),实在说,其中的经济分析意义是比较弱的。中国发展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也需要准确地识别权益,否则其分析对象、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其法律状态和监管举措的实施性都不太明确。

  在透明度方面,很难做到彻底穿透性监管,但监管当局的责任在于,应当要求最重要的领域必须实现穿透式监管,最重要的信息要求监管对象必须披露,与其配套的,要有非常严厉的打击和惩罚欺诈的法律体系。遗憾的是,目前欺诈在中国受到的法律制裁是相对最轻的罪,但对于社会而言,这是最严重和最致命的“癌症”。如果欺诈不能够受到有效打击,信用环境无法得到有效建立,经济发展的根基就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我们的一切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就都谈不上。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在金融危机之后出台的沃尔克规则,对透明度问题、资本问题、真实性问题等关键点提出规范和要求。

  最后,监管定位和权责需要明确。

  在发展、创新和监管之间,监管永远是滞后的,监管不可能发展在前面,否则就成了先验主义。那么,在监管不可能永远跟上创新制度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第一,需要抓住关键。关键的点上要严格要求,严厉打击。如今,我国强调强监管,但强监管不一定等于好监管,要想变简单的“强监管”为“好监管”,就需要在重点领域加大监管覆盖和监管力度,而在促进创新活力的方面,则需要保证监管宽容,让整个市场在良好的监管环境中保持活力,获得长足发展。因此,好监管其实是构建促使市场良性发展的监管构架。第二,让懂市场的人来做监管。2018年资管新规的出台获得广泛讨论,其方向和初衷都是对的,但客观地说,一定程度上,它也造成了监管重叠、监管共振和去杠杆过快而带来的风险。因此,负责出台法规性质的监管层一定要有丰富的监管经验,有市场经验和足够的知识,可以把自身经验和行业经验变为理论,再上升为政策法规条文,变成可遵循和实施的一般规律。简言之,监管者必须来自市场,而不能来自“三门”。显然,这也是体制的问题。

  体制机制改革是渐进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在一系列体制机制的问题还需要继续完善的情况下,监管层的做法是值得赞赏的,兼容并包,借助市场的科技力量,听取更有经验的人的建议来完善监管框架,努力达成监管、市场和机构的共识,这是在金融领域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