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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完善金融制度是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前提

2019-07-02 14:13栏目:健康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具有前提性意义。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曲折历程,可为佐证。本文指出,只有在机制健全、运行正常的金融体制机制下,新的技术应用才会沿着正常、有效率的路径发展,才能产生正面、积极的效果。要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

  促进监管科技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创造一个能够让监管科技正常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条件;否则,体制机制不顺,金融科技发展有可能误入歧途,甚至产生副作用。因此,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具有前提性意义。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曲折历程,可为佐证。

  大约10年前,计算机、互联网开始在中国广泛应用,并逐渐向金融领域渗透。当时,科技企业对金融业的介入,是从“支付清算”领域入手的,并由此引发了金融科技的大爆发。然而,当时的监管当局,对此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真正做金融的人都知道,在金融的所有功能里,支付清算是第一功能,而且是最重要的不可被替代的功能。金融的基础是货币,观察货币问题,可有存量和流量之别。和经济运行直接有关的是货币的流量,即进入交易过程的货币,支付清算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直接承载着货币的流动,反映的是国民经济的交易过程,从而反映的是国民收入的形成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支付清算自身并不触及货币创造,它只是使得被创造出的货币存量流动起来,并通过影响货币流通速度来改变货币流量,从而发挥其促进交易、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当然,随着经济发展,基于互联网,基于支付清算平台,衍生出多种“造币”功能。然而,仔细分析便会看到,近年来自诩为“币”的东西中的绝大部分其实只是资产,是数字化的资产,它们都还够不上货币的资格。因为货币的首要功能是价格尺度,作为价格尺度,其必要条件是自身的价格稳定。另外,作为货币,它还必须能因应交易规模之扩大或收缩而无通货膨胀亦无通货紧缩地有弹性盈缩。对应这些条件,绝大部分的“币”都不是货币,实质上只是新的资产形式而已。

  在中国,2013年被公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互联网金融自那之后便迅猛发展。应当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金融交易的效率。2014年,经过相当激烈的争论,监管部门从怀疑转而对互联网金融采取了支持态度,这导致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写入了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容。但是,由于认识不足和监管一定程度的不到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中国创造出了第一波的科技“泡沫”,引发了多种类型的金融风险,致使七部委联手于2016年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整顿,至今尚未结束。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大起大伏值得我们深思:为何一个技术上非常先进而且可能带来行业革命的好东西,突然就转变成为一个“作恶多端”的东西,以至于需要多个监管部门联合出手整治?追根溯源,是因为它赖以发展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存在一定的扭曲,以至于让技术上先进的互联网金融走上了歧途。这就是本文所要阐述的主要命题:只有在机制健全、运行正常的金融体制机制下,新的技术应用才会沿着正常、有效率的路径发展,才能产生正面、积极的效果。换言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金融体制环境自身存在严重扭曲是造成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未中兴而至末路”困境的主因。

  简单地说,中国金融管制相对较严,属于典型的金融压抑体制。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虽然金融业走上了市场化道路,但是由于政府高度垄断,同时也因为金融本就是一个特许经营部门,金融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较高,其利润也相对较高。因此,想方设法进入金融领域,分享金融的垄断利润,就成为很多人孜孜以求的目标。客观地说,即便到了今天,进入金融业的道路依然是不畅通的,因此,只要有机会,只要可以绕过监管,进入金融领域去“做金融”,人们几乎是不惜代价的。通过科技手段进入金融业,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随着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轨和被服务对象的普惠化,以金融科技的手段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是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金融科技更好地合规发展的唯一出路。所以,要大力发展金融科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

  首先,要进一步改革金融体系,特别是改革我国金融的基本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