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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沈阳高新区发20个“政策红包”

2019-10-30 13:04栏目:房产

  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企业在高新区购买楼宇、厂房 作为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给予一定补助

  昨日沈阳高新区举办了2019年创新主体奖励大会,发布了沈阳高新区关于加快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体育休闲四个主导产业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沈阳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张书炜介绍,高新区计划每年安排5亿元左右的资金用于兑现该政策。

  昨日高新区还奖励了316家企业、445个项目,奖励金额达8420万元。

  截至目前,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历史性达到506家,超额完成全年突破400家的目标;其中新认定高企183家,比去年增长84家;高企总量、增量均为全市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总数达639家,比2018年全年增长299家。国家级瞪羚企业累计11家,新认定3家。技术研发机构达到179家。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等将获奖励

  高新区产业政策20条将重点支持高新区各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平台化大企业三类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家,高成长企业突破500家,平台化大企业突破50家。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期满后再次获得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纳入市科技小巨人培育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的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当年新入库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省级备案或沈阳高新区备案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区高成长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于省级或区级备案瞪羚独角兽企业,备案2年内在高新区购买楼宇、厂房作为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助,其中,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企业到高新区落户将给予用地用房补助

  为了吸引企业到高新区落户,将给予重大和特色产业项目用地用房补贴。对于由四个主导产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30强等关键龙头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关键配套企业在高新区购置土地,项目落地当年到位资金亿元及以上的,并已形成实收资本或固定资产投资的,可按当年实收资本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金融类企业按1‰)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购置产业楼宇和标准化厂房,可按当年实收资本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金融类企业按5‰)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高层次人才创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人员创业、高管创业、师生创业等初创科技企业,经高新区有关部门认定审核合格、入驻高新区自有孵化器或高新区与企业共建孵化载体的,可以给予“0235”政策支持,即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免除80%、第三年免除70%、第四年免除50%租金。

  高校在高新区内建立科技园

  三年内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运营经费

  本次出台的产业政策还新增了对于高校的奖励。高校院所、企业、产业园区等结合高新区四个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在高新区设立企业法人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研发经费投入、科技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专利申请、活动举办、国际化等预期及绩效,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每年考核一次,根据上年考核结果确定下年支持额度

  鼓励建设大学科技园。对区内外高校在高新区建设大学科技园,根据孵化面积和拟入驻企业情况,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每年考核一次,根据上年考核结果确定下年支持额度。

  支持区内外的重点高校、职业院校、教育机构、培育机构设立交叉学科专业和学院以及商学院,培育技术人才、工匠人才及伟大企业家,根据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给予办公场地、固定资产投资和办学经费支持,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评选优秀专家 最高每年奖励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