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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来了?7月执行!珠海二手房个税可按总额2%征收!(2)

2019-06-30 17:04栏目:房产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官方《解读稿》第三项的第四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3%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但当时没有明确说明:珠海二手交易征收方式可以选择按照全额2%来征收。

接下来,珠海二手房税征风波,真真假假不了了之。

如今,南方+一改上月“辟谣”口吻,转而“肯定”了珠海二手交易征收方式可以选择按照全额2%来征收。

真的来了?珠海二手房个税可按总额2%征收!7月执行!


结语——

其实,珠海市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早已存在。只是珠海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一直按照20%的差额征收为主。

经过上月底的“二手房税征风波”,以及这一次种种肯定声音,可以明确感知到,关于珠海二手交易征收方式问题,“可以选择按照全额2%来征收”的呼声很高,想必也是广大珠海人心中的美好盼头。

真的来了?珠海二手房个税可按总额2%征收!7月执行!

所以,希望这一次,新的自由征收方式,是真的来了。

执行日期马上到来,真相即将揭晓,届时如何执行?让我们一起静待,7月1日。

周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