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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来了?7月执行!珠海二手房个税可按总额2%征收!

2019-06-30 17:04栏目:房产

网易珠海房产讯 昨日,一则落款为珠海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的《关于个人房屋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截图,开始流传。

真的来了?7月执行!珠海二手房个税可按总额2%征收!


△图片来源:朋友圈

根据网传截图通知,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征收方式,即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征收方式,自行填报房产交易信息。

纳税人可以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资料,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2%。

据南方+记者证实,该内容属实。

真的来了?珠海二手房个税可按总额2%征收!7月执行!

△截图来源:南方+头条号

这就是说,珠海马上可以实现,自由选择“差额”或“核定”这两种征收方式了?!

南方+曾辟谣

真真假假不了了之

早在上月底,珠海市税务局和横琴新区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的公告》

公告(附件2)显示,珠海市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2%,从7月1日起施行。

关于珠海销售不动产税收 官方最新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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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出台后,“20%变2%”的消息,迅速刷屏珠海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各大媒体网络平台,二手房买卖个人所得税成为焦点,整个珠海地产行业众说纷纭。

许多房地产微信公众号解读称,这代表着珠海二手房个税可选择按总额2%缴纳,最高可以狂省80%的个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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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时没有官方文件明确提到这点。

随后,南方+当天发文进行“辟谣”,南方+记者称了解到,珠海二手房个税可按总额2%缴纳的说法不属实。此次调整,仅为核定征收率调整,并不是征收方式的调整。

并表示此次税率调整,仅代表核定征收率从2.5%调整为2%,也仅适用于此前就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自然人,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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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也没有官方“辟谣”文件。

之后,珠海市税务局官方公告也增加了解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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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二项(《公告》的主要内容)的第三条:适当调低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将销售不动产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从2.5%适当调低至2%,与大湾区其他城市政策趋同,保持税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