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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6月起施行(2)

2019-05-13 15:15栏目:房产
TAG: 6月 施行

  《条例》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等方式,督促其交纳;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和生效判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物业费咋收、咋交都有法可依确立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

  物业服务收费是物业管理的难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为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条例》对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规范,确立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对应不同的服务标准规定不同的收费价格,并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调价机制、调整收费所依据的原则以及必要的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内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拟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后,与建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补充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 小区内十四种行为是“禁止性”行为占公共道路私设停车位最少罚款三千元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种菜等违法行为多发且管理难、执法难的问题,《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细化为十四种,并规定,“发现前款所列行为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进行劝阻并通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这十四种行为包括: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

  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用途;

  (三)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或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五)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放车辆;

  (六)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

  (七)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八)侵占、损坏公共绿地或者绿化设施;

  (九)违反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宣传品;

  (十)违反规定种植果树、蔬菜;

  (十一)高空抛物,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焚烧垃圾;

  (十二)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十三)违反规定饲养犬、鸡等宠物和家畜家禽;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违法进行了上述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条例》对此设置了罚款。其中,对违反第五项规定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将由物业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第十项规定种植果树、蔬菜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