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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

2019-05-08 20:42栏目:房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

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

发改办规划〔2018〕496号

  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三批将2个省和246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率先探索城镇化关键制度改革。2017年底,第一批试点2个省和62个市镇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一批阶段性成果,其中一些典型经验已通过政策性文件在全国范围推开。为在更广范围释放改革红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一批试点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现将主要经验印发各地区借鉴。

  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持续降低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落户门槛。一些城市在参加城镇社保年限不得超过5年的国家规定下,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安徽省合肥市将主城区落户条件放宽为就业满2年、参加城镇社保满1年。广东省东莞市取消实施8年的积分落户制度,将落户条件放宽为参加城镇社保满5年、办理居住证满5年,并将新生代农民工、技术工人、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人口列为落户重点人群。重庆市不设落户指标控制、不搞积分排队,外来人口达到一定就业年限(最长5年)即可直接办理落户。

  (二)探索大学生在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零门槛落户。一些城市取消就业、参加城镇社保和居住年限的落户前置条件,允许大学毕业生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先落户后就业。陕西省西安市允许全国在校大学生仅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即可完成在线落户。四川省成都市、湖北省武汉市将大学生落户年龄限制从35周岁分别放宽到45、40周岁。2017年湖北省武汉市新落户大学毕业生超过12万人,是2016年的6倍左右。2017年7月—2018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新落户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超过15.5万人,其中直接从农村地区迁入4.3万人、占比达28%。

  (三)探索在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不同区域差异化落户。一些城市探索在不同区域实行差异化落户,并构建区域间转户衔接通道,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山东省青岛市新区落户条件低于主城区、高于县城,在新区落户满5年的可落户主城区。重庆市主城区、郊区、新区落户条件分别为就业年限满5年、3年、2年。四川省成都市优化积分落户结构,在重点发展区的就业满1年加20分,在优化发展区的就业满1年加10分,在其他区域的不加分;将居住地从主城区转移到其他区域的满1年加5分,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其他区域的满1年加10分。

  (四)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广东省广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四川省泸州市、云南省曲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福建省晋江市等城市设立城市公共集体户口,解决有落户意愿但无住所人群的落户问题。其中,四川省泸州市在外来人口居住地设立公共户口,已落户7万人;云南省曲靖市在所有社区居委会设立集体户口,已落户0.5万人。

  (五)深化“人钱挂钩、钱随人走”。在安排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时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因素,对落户较多地区实行财政资金奖励。山东省青岛市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财力较差辖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设立市民化奖励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的辖区给予财政奖励。广东省惠州市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专项统筹资金,市财政出资不少于1亿元,各辖区按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3%参缴,对因落户数量大而承担较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辖区,安排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

  (六)深化“人地挂钩、以人定地”。在制定各级土地利用计划和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增加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指标的权重。重庆市以人定地编规划、地随人走调规划、人口落户下计划,根据各辖区户籍人口数量变化来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推动人口向优势地区转移落户,城市发展新区累计获得人地挂钩建设用地指标超过75平方公里。安徽省滁州市依据各辖区土地利用计划和上年度落户人口净增数量,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

  (七)改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浙江省义乌市实施居住证与入学挂钩的义务教育政策,2015—2017年,全市公办小学和初中累计招收2.6万名随迁子女,其中非本市户籍人数2万人。福建省晋江市、河南省新郑市对随迁子女实行普通高中教育免费。为补齐对随迁子女的教育服务供给缺口,广东省东莞市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通过每年安排超过1亿元资金、评等定级等支持民办中小学发展;湖北省仙桃市探索校企合作办学,吸引社会资本新建5所公办学校,对公办教育形成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