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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40多万买套二手房,结果被中介告了,买二手

2019-04-03 02:18栏目:房产

  前几天,家住南湖区的段女士打进南湖晚报热线电话,讲述自己在去年4月的时候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按正常流程7月份的时候就应该全部办结。可是她的交易过程却曲折心酸得都能写下一部“血泪史”了,不仅花了4个月的时间才完成过户,紧接着又花了近5个月的时间才贷款成功。

  现在,因为中介费的问题,中介还起诉了段女士,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购房过程很曲折

  去年4月23日,段女士在嘉兴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汪先生签下购房合同。“房东不是嘉兴人,他在南京看中了一套房子,由于缺钱所以着急把嘉兴的房子卖掉。我看了一下房子各方面都不错,最后就以146万元的价格成交了。”

  段女士告诉记者,汪先生的房子要到去年11月份才满两年时间,所以还有一笔近8万元的增值税,“签合同时也写明了,这笔税费由房东承担。我也和房东说了,首付款要到6月份理财到期了才能给他,他也同意了,于是我先付了他10万元的订金。”

  原以为一切顺利,可是令段女士没想到的是,中介却突然从中“捣乱”,“由于房东急需钱买南京那套房子,中介就借给房东50万元,并要求房东支付一个月2.5万元的利息,约定好等我的58万元贷款放款以后由中介支取,并由中介代付近8万元的增值税,所以房东把放款的银行卡放在了中介那里。”

  去年6月8日,段女士将首付款88万元结清,便希望能快些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可是房东由于已经将南京的房子买下,所以就不着急过户了。“后来中介也拒绝配合给我过户,同时也不肯替房东垫付增值税,说房东借钱超过一个月,要求房东再给3.3万元的利息才肯帮房东垫付增值税,否则就等到11月满两年后去过户,这样就能省掉近8万元的税费。”

  房东拖着不过户,中介也不配合,段女士愁坏了,88万元拿出去了,可是事情一直无法办结。

  “7月份房东已经来嘉兴把字签了,就差缴纳这笔税费了,8月24日,房产交易中心打电话给我说期限快到了,当时我就着急了,因为如果办不下来,我的损失就太大了,所以我就找房东商量,先帮他把增值税垫付了,让他之后还给我,他也同意了。”

  垫付了增值税之后,房子自动过户到了段女士名下,房东也更改了放款的银行卡。本来只等银行放款之后,段女士把余款结清就好了。谁知,借款人得知房东擅自更改了放款的银行卡后,不乐意了,一行人跑去银行,银行办贷工作人员最后说贷款有纠纷,终止放款。

  银行终止放款,这下轮到段女士傻眼了,“本来事情已经顺利办结,现在又要从头开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在跑银行办理贷款,银行说我已拿到不动产证,只能办理装修消费贷,年限短、利率高。我本身也有工作,都是请假出来弄的,真的是心力憔悴啊!”

  买二手房套路多?

  一直到今年1月7日,段女士才想尽一切办法解决了余款问题,这时,中介来向她索要剩余的1.4万元中介费。

  “这件事情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买一套二手房花了差不多9个月的时间,而且我投入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要不是当时中介贪心,借了50万元给房东,后来又因为房东的利息没有到位一直拖着不肯垫付增值税,我这套房子的交易过程也不会拖那么久。而且,要不是中介去银行闹事,银行也不会终止放贷。”段女士越说越气愤,“我虽然和中介签了合同,但是中介并没有按照合同上的内容帮我们把过户手续办好,甚至阻止我们过户。我自己去缴的税、办理的不动产证等,我为什么要付给中介余下的中介费呢?”

  对于这次的二手房交易,段女士叹了一口气,无奈地说道:“简直就是一部血泪史啊!现在中介起诉我了,我也找律师应诉了,我也想捋一捋这件事,中介究竟做得对不对?这笔中介费我应该给吗?如果要给,给多少合理?”

  听了段女士的抱怨,记者联系了其口中的中介常某,想听一听她的说法:

  卖这套房子是我和另外两个中介合作的,这50万元也是另外两个中介一起借给原房东的,我由于刚买了一个店面,所以也没有钱了。

  至于段说我阻挠过户,我当时真的是出于好心,没差两个月了,就能省将近8万元,为什么不省呢?还有她说的我们想“贪”这近8万元,就更好笑了,当时根本就没有谈到这一块,我怎么可能会贪这笔钱?

  当时他们偷偷把银行卡换了,那作为借款人能不害怕吗?毕竟是50万元,原房东还是外地人啊!他们也不为别人想想!所以借款人一起去银行协商了,也不存在他们所说的“闹”!后来银行终止放贷,能怪我们吗?要不是段和原房东私底下换银行卡,能有这一出吗?

  还有就是现在的1.4万元中介费,我凭什么不能要?我帮他们把合同签好了,流程走好了,我也对她说过,中介费可以协商,但是她不肯,那我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啊。

  律师提醒: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海涛表示,这位女士之所以在二手房买卖中遭遇如此不顺心,主要是由于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税费负担产生了纠纷,出卖人不愿承担税费支出,造成买卖的房屋无法顺利过户。对此,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税费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防范出卖人不予协助过户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办理公证提存,在所买卖的房屋没有产权变更的情况下,出卖人是无法得到买受人的购房款项的,对于中介的无理要求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法院解除中介的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作为买方更应该选择谨慎,防范风险。在嘉兴的购房者做到以下四点完全可以避免购买二手房引发的纠纷。

  第一,不能当场网签备案的房屋不买。

  第二,在签订买卖合同与中介服务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尤其是中介收费条款(涉及中介服务、代办、评估等费用),而不是白纸黑字签完后,再投诉中介乱收费。

  第三,二手房合同网签后一定要及时办理交易纳税登记。

  第四,交易资金一定要进行资金监管。

  在这起二手房交易纠纷中,你觉得问题出在哪儿呢?孰是孰非?可以留言表达你的看法!

       来源: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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