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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从三方面清理整治“大棚房”

2019-03-23 01:15栏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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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到12月,我省将利用4个月的时间,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旨在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促进全省设施农业有序发展。

“大棚房”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别墅、商业住宅,修建休闲度假设施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大棚房”问题不仅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直接触碰到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底线。

据了解,省农委成立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分排查清理、全面整改、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同时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全省14个市正组织各县(市、区)迅速开展初步排查。

本次专项行动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整治对象包括三方面: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业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等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开发的。对第三种情况,主要看其用途。对农民自建自用、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纳入清理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

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另外,我省还将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贴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要坚决治理。

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将以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完善标准制度,加强政策协同,建立起耕地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同时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合理调整辅助用房的定性定量标准,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督查。

另外,我省将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并利用农业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