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有分量的

辽宁锦州业主拿房产证十年楼盘仍是荒地

2019-03-08 08:54栏目:房产

(原标题:现实版“空中楼阁”:辽宁锦州业主拿房产证十年楼盘仍是荒地)

辽宁锦州“龙庭家园”5号楼地基上,荒草丛生、扎在地里的钢筋伫立10年,已锈迹斑斑。

45岁的张德权10年前在5号楼5层买了一套房,未及房屋开建就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如今已还房贷10年。

而他买的这套房,至今还是“空中楼阁”;7名购房者还着房贷,却看不见、住不进自己买的房。

日前,张德权向澎湃质量报告反映,2008年,他所购房屋楼盘刚挖了地基,就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给包括他在内的7户业主办理房产证和银行贷款按揭手续。

买房还贷10年,张德权与妻子一直还在外租房住。

12月7日,涉事楼盘开发商“锦州市城乡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吊销未注销,下简称“锦州城开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汝兰向澎湃新闻()称,因与旁边的兴华塑料厂就拆迁价格未达成一致,导致房屋一直未建。

针对该楼盘未修建即获工程竣工验收并发放房产证的疑问,澎湃新闻于11月24日先后多次联系锦州市太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并按照对方要求先后向太和区委宣传部、锦州市委宣传部传真了采访函。

截至发稿,尚未收到锦州市相关部门回复。

辽宁锦州业主拿房产证十年楼盘仍是荒地

“龙庭家园”5号楼地基上钢筋已生锈,长着荒草(照片拍摄于2018年11月)。 本文图片均为当事人提供

房屋未建就已竣工验收,验收未备案就已发房产证

张德权夫妇没有想到,买房还贷10年,如今夫妻俩带着9岁的孩子,还挤住在52平米出租屋,每月房租近千元。

2008年6月,张德权在锦州城开公司开发的“龙庭家园”二期选购了一套83.06平米商品房,外加19.34平米仓房,房款合计21.1万元。

按合同,锦州城开公司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交房。

张德权称,首付7.1万元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带他们7户业主,到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现“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证,并和建设银行锦州分行签订贷款合同。

按贷款协议,共贷14万元,期限15年,每月还贷1100余元。

“当时房子只修了地基,就办了房产证和银行按揭。”张德权也搞不懂,“都是他们(开发商)在操作”。

辽宁锦州业主拿房产证十年楼盘仍是荒地

张德权夫妇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张德权提供的材料,该楼盘存在多项程序违规:相关部门发放房产证时,工程没有竣工验收备案;在工程事实上没有完工的情况下又给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张德权称拿到由“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盖章填发的房产证的时间是2008年6月24日,房产证上写着,张德权房屋坐落“太和区东太平里285-**号”,面积83.06平米。

辽宁锦州业主拿房产证十年楼盘仍是荒地

张德权提供的“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2008年第21号)”显示,其购买商品房所在的5号楼于2008年10月29日被予以备案。

根据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另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龙庭家园”5号楼的竣工验收、房产证登记等手续,涉嫌严重违反法规规定。

11月22日,澎湃新闻就前述事宜致电锦州市太和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并按照对方要求先后向太和区委宣传部、锦州市委宣传部传真了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获进一步回复。

开发商称拆迁未达成,致房屋迟迟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