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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为避税,签了“阴阳合同”

2019-03-22 23:00栏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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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总算可以安心地住进去了。”郑先生握着手中补交税款的单据,前阵子一直吊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原来,两年前,他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房款付了,也过户了,可却因为当时签合同时的“小心思”,到手的房子差点“飞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二手房装修到一半,却被告知购房合同不成立

  郑先生是黄岩人,前两年他在黄岩城区看中了一套二手商品房,“采光不错,前后通透,而且周边环境也不错。” 郑先生说,当时原房主汪某要的价钱也合理,自己就和对方签好合同买了这套房。

  房子过户成功后,郑先生还联系了家装公司,准备把房子装修一下,方便日后入住。“我装修材料都买好了、房子也装修到一半,这时候却收到了法院的一张传票,就是关于这套房子的。”郑先生说,去年年底,他被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他和汪某房屋买卖行为。

  “房款付了,过户手续也办了,怎么要我把房子交出去呢?”郑先生当时很是疑惑,后来他才知道,这和他当时买房子时候的“小心思”有关。

  原来,郑先生在购房时为了避税,和汪某分别签订了38万元和95万元的两份购房合同,并约定以高价合同支付房款,以低价合同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就是这“阴阳合同”给郑先生惹上官司。

  “原来汪某在2017年的时候,向何某借了30万元,之后无力偿还,被那个人告上了法庭。”郑先生经过一番了解才知道,经过法院判决,汪某偿付何某借款30万元和利息。

  判决生效后,由于汪某无可执行财产,无法还债。这时,何某了解到汪某在2017年11月将其名下房产以38万元的低价出售给郑先生。何某认为该房产市场价近100万元,汪某如此低价出售有悖常理,遂于去年10月将汪某和郑先生诉至黄岩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汪某和郑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

  经审理,房子归郑先生所有,但需补缴税款

  在此情况下,郑先生的房子还能保住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税款得补缴。

  黄岩法院工作人员表示,郑先生和汪某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转让价款38万元,这价格虽然与真实交易价格有所出入,但并不影响双方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故何某要求撤销房屋买卖行为的诉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郑先生应当按照真实交易价格向税务部门补缴税金并接受相应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判决后,法官就该案向黄岩税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对未依法纳税的郑先生追缴税款和处罚。

  有的人会奇怪,郑先生买的房子都过户一年了,怎么还能申请撤销呢?

  面对记者这个问题,黄岩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知道或者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郑先生的情况就属于此类情形,何某发现汪某以低价38万元转让房屋,且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给其造成损害,其有权在发现后一年内向法院使撤销权。”工作人员说,但是郑先生的情况具有特殊性,郑先生与汪某实际交易价格是95万元,不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