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
公告建议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
2019-12-10 00:00:00
建议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概述
2013年3月11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于2010年12月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谘询总结》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修订(「经修订上市规则」),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获准许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告,以满足经修订上市规则的定期财务报告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财务期,本公司仅需要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一份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14日在指定资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更换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监管要求和东北电气年度审计需要,2019年12月6日东北电气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的议案》,拟补充修订关于适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发佈的《关于补充修订的公告》。据此,公司后续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度及之后的财务报告将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A股上市所在地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H股上市所在地的财务报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该议案须经2019年12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建议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后续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2019年度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监事会合理性说明
公司后续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是根据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对审计业务监管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