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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消费税立法: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烟酒不用多交税

2019-12-04 04:59栏目:财经

万亿消费税立法: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烟酒不用多交税


  12月3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税目税率表明确,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按5%征税;乘用车按照气缸容量,按1%-40%不等的税率征收。对比现行征收规则,烟、酒、汽油等热门品类消费税税率并无变化,不用担心多交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实践中,消费税能够成为国家引导消费行为、调节消费结构,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

  “《征求意见稿》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现代税制建设。同时,加入‘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内容也可以推动下一步消费税改革,在调节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引导地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李旭红进一步表示。

  变

  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计税期间

  消费税是我国重要税种之一,官方数据显示,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

  1993年12月,国务院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11月,根据消费税历次政策调整和改革情况,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随后的2014年,我国启动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出台了多项改革措施,目前,消费税相关改革要求已经落实,立法条件成熟。

  据悉,《征求意见稿》对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等均进行了规定。李旭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主要根据征收环节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范围表述;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税目税率表等。

  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也阐述了具体变化。在纳税人方面,《条例》中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但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又增加了批发、零售,考虑到生产、批发、零售都会发生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整合,统一表述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还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不变

  现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烟酒未加增消费税

  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了现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据了解,目前酒类行业的消费税基本在生产环节征收。白酒按照出厂不含增值税价格的12%征收从价税(20%法定税率,按照60%比例征收),1000元/吨从量税。目前绝大部分白酒上市公司实际消费税率为12%,啤酒则按照220元-250元/吨征收。由此来看,征求意见稿中各酒类消费税率维持不变。

  酒水分析师蔡学飞认为,由于此前消费税以“条例”形式出现,因此酒企并未严格执行,但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消费税即将正式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对酒类尤其是白酒企业的税负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

  卷烟方面,按照原有规定,卷烟批发环节税率为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在生产环节上,甲类卷烟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税率则为36%加0.003元/支,与《征求意见稿》一致。

  高档化妆品保持15%的税率不变;汽油的单位税额也保持1.52元/升不变;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也保持20%的水平。

  前瞻

  消费税改革将拓展地方收入来源,改善消费环境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为落实健全地方税体系及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也表示,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