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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观察:TLAC是什么?

2019-11-26 21:15栏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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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AC 是什么?

    为了解决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所带来的“负向宏观外溢性”这个问题,FSB(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TLAC 条款》,对G-SIBs 的损失吸收能力提出较巴塞尔协议Ⅲ更高的要求。上述“TLAC”是Total Loss-AbsorbingCapacity 的缩写,指在 G-SIBs 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吸收银行损失的各类资本或债务工具的总和,即“内部纾困”的能力。

    TLAC 监管要求

    FSB 的最低TLAC 要求适用于G-SIBs,其中包含基于风险加权资产的TLAC 要求以及基于风险暴露总资产的TLAC 要求。除上述硬性规定以外,FSB亦期望符合标准的TLAC债务工具占TLAC总资本的比例不低于33%。在FSB 的要求之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当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银行提出附加要求,具体标准由当地监管机构自行裁定。

    《TLAC 条款》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起TLAC 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6%,杠杆率不低于6%;自2022 年1 月1 日起上述两个比例将分别提高至18%和6.75%。此外,FSB 给予了新兴市场国家6 年的宽限期。

    中国4 家G-SIBs 的TLAC 缺口

    巴塞尔协议Ⅲ适用于所有银行,而TLAC 适用于G-SIBs。G-SIBs 的榜单每年11 月由FSB 公布,在2019 年11 月的榜单中共有30 家银行,目前我国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大行上榜。

    《TLAC 条款》要求G-SIBs 于2019 年1 月1 日起符合相应的监管要求,但给予新兴市场国家6 年的宽限期,因此中国目前尚未实施TLAC 监管。由于我国的G-SIBs 尚未针对TLAC 规则发行相应的TLAC 债务工具,因此TLAC 比率接近于扣除资本缓冲后的资本充足率。截至2019Q3,工、农、中、建四大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值为16.4%,扣除资本缓冲后的资本充足率为12.6%,距离16%的监管比率仍有较大的距离。

    杠杆率方面,截至2019Q3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杠杆率分别为8.1%、7.0%、7.6%以及8.3%,均已经高于6%的监管标准,杠杆率压力不大。

    综合杠杆率和TLAC 比率的测算结果,截至2019Q3 中国四家G-SIBs 的TLAC 融资缺口总计为2.09 万亿元。按照当前四家银行的资本和经营情况进行评估,若要在2025 年达到最低TLAC 要求,则在未来的5 年多时间里需要年均提高TLAC 3990 亿元。

    风险提示

    TLAC 工具的集中发行会在一定程度上考验债券市场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