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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应重视债权人利益保护

2019-09-28 08:07栏目:财经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副总裁 杨光华

  近两年来,随着市场和金融环境的变化,一批企业陷入财务困境,负债累累,经营难以为继,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业。这些企业中,有的属于缺乏竞争力,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市场需求,已经丧失经营价值;有的企业仍具有技术、品牌、销售渠道等竞争优势,只是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现金流枯竭,导致经营危机,如果妥善解决了债务问题,企业仍有经营价值和再生希望。对于前者,依法破产、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方式退出,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可能是其最终出路;对于后者,通过破产重整对企业债务、股权结构和业务进行重组,则可能使企业获得新生,实现利益相关方的多方共赢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证明,破产重整在挽救有重生价值的危困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通过对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失败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使我们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富贵鸟是位于泉州石狮的一家知名制鞋企业,2013年12月在香港交易所上市。2017年以来,公司出现业绩下滑、债务违约,经债权人申请,泉州中院于2018年7月裁定受理富贵鸟重整一案,指定富贵鸟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19年4月25日提交,经过以书面方式召开的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管理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于2019年6月29日第二次提交债权人进行书面表决,仍未获通过。管理人随后向泉州中院提交了强制批准富贵鸟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但泉州中院于2019年8月24日裁定驳回管理人申请,并终止富贵鸟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破产。至此,富贵鸟重整失败。

  实际上,破产重整是为挽救企业而对债权人、股东等相关方的利益进行重新调整的过程,经过充分的市场化利益博弈,债权人、股东等利益相关方均做出让步,重整成本由各方共担,重整成功的收益惠及各方,最终达成的重整方案才可能被各方理解和接受。为了制定出一份合格的重整方案,主导破产重整的工作团队既要有专业律师,又要有具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经验和能力的投资银行专家。工作团队经过与债权人、股东、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多轮沟通后,充分运用专业化的投资银行工具和手段,为各方利益诉求量身定做出一系列安排,才可能制定出一个体现各方诉求、利益平衡、被各方认可和接受、可操作实施的重整方案。如果重整工作团队组成单一,专业能力不足,不懂或不愿与债权人、股东等进行沟通,机械理解《破产法》条文,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能反映债权人的正当利益诉求,债权人不同意就申请法院强裁,这样的破产重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破坏市场信用环境,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

  在破产重整中不重视债权人利益保护、滥用强裁的情况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十三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明确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审查标准和法律依据,规范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权”。为提高重整工作团队的专业能力,提出“建立吸收具备专业资质能力的人员参与重整企业经营管理的机制,促进重整企业保持经营价值”。

  富贵鸟重整失败案例给了我们如下启示:重整工作团队的专业能力对重整成败影响巨大,如果不能制定一份合格的,被债权人、股东、重整投资人等各方理解和接受的重整方案,本来可能得到挽救的企业将不得不破产清算;漠视债权人利益诉求、不做艰苦和充分的沟通工作、意图通过法院强裁批准重整计划的道路越来越难以走通。

  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一批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丧失经营价值的市场主体要退出,一些陷入财务困境、但具备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需要通过破产重整进行挽救。及时纠正破产重整中出现的一些不良倾向,可以更好发挥破产重整的作用,服务国家调整经济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大局。